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出版界同仁:
很高兴参加出版管理司召开的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座谈会,谈谈我对加强出版规范的粗浅认识,借此机会向各位同仁请教、学习。
关于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然而,由于出版行业没有将其具体化,因此出版物编辑出版的规范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不用说像美国的《芝加哥手册》那样具体细致的规定,甚至在一些根本的、大的方面,中文书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这不能不说是出版界的一大遗憾了。更有甚者,有的人还否认编辑出版需要基本规范。他们认为编辑出版的灵活做法更能体现出版物丰富多样的特质。的确,出版物的多样性,要求编辑出版要有灵活的做法,但是灵活性并不能否定原则性。在一定的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出版物编辑出版的基本规范体现了出版物之为出版物的本质。比如,任何出版物(这里说的出版物指的是正式出版物)都要标明书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代、页码等等,否则就根本说不上是出版物了。相对于一般出版物而言,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尤其需要加以严格规范。其原因在于,学术著作不同于其他著作(比如文艺作品)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的征引性。这种征引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学术著作对他人的征引,另一个方面是学术著作为他人所征引。与之相反,文艺作品很少征引他人作品,即便引用,也很少注明版本、页码的出处。文艺作品的功能是怡情养性,陶冶情操,除非文艺研究者,也很少对它征引。而研究者之所以征引,正是为了写作学术著作。当然,这并不是说文艺作品的编辑出版不需要规范,而是说,相对于学术作品而言,其规范性可以弱一点。征引性要求作品本身必须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所谓严肃性,指的是征引者必须正确理解征引材料,适当运用征引材料;所谓严格性,指的是征引者必须注明征引材料的书名(或文章篇名等)、作者、原始出处,包括出版社、版本、页码等基本信息。无论直接征引还是间接征引,都必须遵守这种严肃性和严格性,否则就违反了学术规范。对他人作品征引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反过来要求作品本身必须合乎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规范,编辑出版本身必须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因此,学术著作编辑出版必须具有更为严格的规范。
以索引为例,中文书对索引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除了一些老牌的出版社,大多数出版社的索引编辑很不规范,不但中文著作不编辑索引,有的出版社甚至在译作中把原有的很好的索引删除了。这是很不严肃的做法。索引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便于读者研读查考,另一方面也是作者厘清学术概念、统一学术术语的基本要求。它集中体现了学术作品的严格性和严肃性。
比方说翻译作品中人名、术语的统一。在人名方面,目前仍然难以统一,不仅不同的出版社不同,甚至同一家出版社都不同,这实在是不应该的事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学术出版规范。在商务印书馆这种老的出版社中,口口相传有一个统一的原则,即约定俗成、名从主人。所谓约定俗成,就是尊重已经流行的翻译,而不论这个翻译是否与原文的音接近。如莎士比亚,我们就不能根据英文发音改为舍克斯比尔。所谓名从主人,就是根据这个人的国籍,按照该国的语言发音确定人名。如英语中的迈克尔,在法语中翻译为米歇尔。德语中的巴赫,就不能按照英文发音读作巴赤。有的译者认为,这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因为在正文中,我们很难确定一个人的国籍,即便能确定,译者所学的语言有限,也很难准确地按照该国语言发音拼写中文。其实这不是大问题。不能根据上下文确定国籍的人名是极为少数的,而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社编译的各国人名手册足以解决大多数常见外国人名的翻译。关键是出版社要制定相关的出版规范,译者和编辑要遵守学术编辑出版规范。如果译者和出版社严格遵守学术编辑出版规范,就不会出现将孟子翻译成孟修斯,将蒋介石翻译为常凯申这样的笑话了。 同样,关于学术术语的统一,学术界一直有强烈的呼吁,但是目前的情况仍然不如人意。有人认为学术术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不好做统一,如哲学界,对Being这个词的翻译,就很难统一,有的人翻译为"存在",有的翻译为"是",有的翻译为"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然而,恰恰是因为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才需要编辑索引,在一本书中统一。
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出版规范的通知》,这个通知非常及时。的确,学术出版规范已经到了非加强不可的程度了。商务印书馆作为一个老牌的专业学术出版机构,坚决拥护、严格遵守、切实贯彻总署发出的"出版规范通知",认真总结出版规范的经验,制定出规章制度,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继续贯彻编辑按照学科编审稿件、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确保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本文系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 陈小文在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图书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