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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社:高品质学术出版是强社之本
http://www.bkpcn.com  2012/12/25 13:57:19
 
  
主题词:   出版总署(3049)   会议展览(6873)   学术出版(291)
 
 

  学术是文化的集中体现,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是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品质的学术出版,在促进、繁荣学术研究,传播学术成果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亦是实现文化强国理想的重要环节。大力出版学术精品力作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也是出版社自身的立社强社之本。

  总署领导特别是邬书林副署长曾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了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重要性,今年9月4日,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多出学术精品力作。人民出版社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性、理论性、学术性出版机构,历来十分重视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认真领会总署领导的指示精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学术著作出版规范方面还是做得比较好,精品学术著作一直是我社最重要的品牌之一。

  90多年来,在一代代人民人的努力耕耘下,我社在出版精品学术著作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出版了大批高品位、高质量的经典学术著作,如马列经典著作、《中国史稿》、《中国通史》、《中国哲学史新编》、《现代西方哲学》、《艾思奇全书》、《希腊哲学史》、《东方哲学史》等学术巨作,翻译引进了《柏拉图全集》、《康德三大批判》等重要经典著作。这些内容厚重,考释精当的学术精品,具有长久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学术界、出版界及广大读者对我社给予了很多的厚爱与赞誉,在学术出版规范方面也属国内一流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人民出版社从创建、重建至今,始终坚守“精品立社”的办社理念和优良传统。重建初期,党和国家就指示人民出版社除出版马列经典著作外,要重视重要理论著作和学术著作的翻译和出版。重建的第一任社长胡绳同志多次指出“一个国家的出版要有门槛,如果我们把门槛放低,学术风气会变坏”。这一理念对我社乃至全国出版界的学术出版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为适应出版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以及出版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出版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竞争日趋激烈,我社明确提出“精品立社”、“精品强社”的理念,与胡绳社长等前辈提出“出版要有门槛”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是对前辈理念的继承、发扬、创新、发展。

  读者的认可、学界专家的赞誉令我们心怀感激,更心有惶恐,唯有以永远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以更加细致勤勉、专业严谨的编辑工作,努力把学术出版这个金字招牌擦得更亮,为人民群众出版更多更好的学术精品力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今年年初,在邬书林副署长的指导和关怀下,结合我社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参照国内外相关出版标准,我社制订和实施了《人民出版社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对学术著作的基本体例、文本、图表、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附录等方面的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例示。为了使《规范》切实落到实处,我社还制订了五大措施:一是严格选题论证制度,严格坚持三级选题论证制度,确保图书选题质量,对重要学术选题逐步推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二是按照学术规范要求严格控制编校质量,特别加强对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方面的编校质量管控。同时,要求编校人员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全体编校业务水平。三是按照编辑专业分工进行稿件处理,对专业性强的书稿聘请专家进行专业把关。四是加强与作者的沟通,提前把有关学术出版规范告知作者,给作者提出相关要求,以便作者一开始就按照学术规范要求进行创作,起到学术出版规范引领作用。五是把学术出版规范与编辑的考核、职称评审等结合起来,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来确保《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的实施得到了我社编辑与作者的积极支持,编辑自觉把《规范》的每一项具体要求落实到书稿上,在约稿时主动给作者提出相关要求,并把《规范》手册送给作者;广大作者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有些作者根据《规范》要求,主动对写作计划和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使书稿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目前《规范》的实施已初步取得了成效,一批近期出版的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如《陈维崧年谱》、《批判与建构》、《学术性格与思想谱系》等优秀学术著作,已经全面体现了《规范》的出版要求。与《规范》制订前相比,目前按照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进行编辑出版的图书比例有了很大提高,《规范》的制订与实施为我社学术著作出版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后,我社要继续以制订和实施《人民出版社学术著作出版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规范》从加强选题论证、编校质量管控、政策支持、编辑队伍建设等方面为我社学术著作出版提供了制度保障。鼓励支持全体编辑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对按《规范》要求编辑制作的优秀学术著作予以奖励,规定此类图书可优先申报国家出版基金等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得参加全国性的“评奖”、“推优”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确保《规范》在编辑出版工作中有效执行,从而大力加强和推动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同时,我们在贯彻落实《规范》的具体实际工作中充分征求全社编辑与广大作者的意见,使《规范》在实践中得到修正、补充、完善,以便进一步加强我社学术著作出版规范方面的工作,多出学术精品力作。(本文系人民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 陈亚明在在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座谈会上的讲话 题目为编者所加)

来源:中国图书出版网

 
本文编辑:南舒 已阅读 13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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