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代表团:
为统筹第二十二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各代表团及各参展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现将博览会期间举办各类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类型
书博会活动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参展单位在本展区内的自办活动,此类活动须登记备案;二是参展单位在本展区外的自办重大活动,此类活动须申报。
1.参展单位在本展区内的自办活动
内容包括:展区内自办活动包括图书签售、零售、赠送,纪念品赠送,商务接洽,电子出版物体验等。
活动原则:活动必须与书博会密切相关,范围限于本单位展区内,不影响展馆安全及正常秩序,活动费用自理。
登记程序:各参展单位如在本届书博会期间自办活动,请填写《第二十二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参展单位自办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执委会大型活动部备案。
2.参展单位在本展区外的自办活动
活动内容:
(1)新闻发布。此类活动主要受众为记者,在组委会新闻发布中心举行或参展单位自定地点举行。此类活动按照《第二十二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执委会新闻宣传办法》申报,联系人:张智慧,电话传真:0951-5046836。
(2)新书首发式,签字售书会,读者联谊会,此类出版物推介及零售活动主要面对广大读者或发行商,地点在新华书店等其他临时零售场所、会场,或申报单位自行选定的地点举行。
(3)公益文化活动。如名家讲座、图书捐赠、装帧设计展、书画展、邮品展、文艺演出等。此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主要受众为广大群众,场所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院校、军营等,或申报单位自行选定的地点举行。
(4)其他活动如招商说明会,发行答谢会,电子阅读终端、印刷新产品发布会,产业论坛等。
活动原则:必须是与书博会密切相关的重大活动,范围限于组委会指定的场所或自订场所内,活动费用自理。除新闻发布及公益文化活动,其他活动参加活动人员自行组织。
申报程序:各参展单位如需在本届书博会期间自办重大活动,请填写《第二十二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参展单位自办重大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报送执委会大型活动部,由执委会大型活动部汇总报送执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统筹安排。公益性活动原则上不收费。其他活动按标准收费(见附件2-3)。
二、主会场提供的活动场所
主会场提供的活动场所见附件2,主会场周边的活动场所见附件3。
联系人:市场展销部场馆组 张春武
联系电话:0951-5045582 13959318501。
三、大型活动部提供的服务
1.公益文化活动无偿代为联系公共文化场馆,并由公共文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活动列入组委会重大活动通告。
2.其他自办活动申报批准后,举办单位可以本届书博会名义开展活动,并有偿使用会徽、吉祥物等,活动列入组委会重大活动通告。
3.为参展单位自办重大活动推介执行公司。
联系人:贾羽
传真:0951—5046836
电话:0951-5045241 13995313088。
附件: 1.第二十二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参展单位自办活动登记表.doc (30.00 KB)
2.第二十二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参展单位自办活动申请登记表.doc (30.50 KB)
3.主会场会议室目录.doc (31.50 KB)
4.主会场周边活动场所名录.doc (31.00 KB)
第22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