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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知识产权案9成系著作权侵权 新闻媒体屡涉诉
http://www.bkpcn.com  2012/5/10 15:08:46
 
  
主题词:   出版管理(5461)   研究报告(2756)   知识产权(1563)
 
 

  本周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海曙区人民法院日前举行座谈会,通报了该院自去年1月1日获得一般性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一审管辖权后至今,对相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据统计,海曙法院15个月内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153件,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138起,占全部知识产权案的九成,遥遥领先于商标侵权等纠纷。这些纠纷案的被告,除了网吧、大型商场、广告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还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

著作权纠纷多种多样

  这138起著作权纠纷案主要有以下几类:侵犯影像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类案件的原告为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大多为网吧、网站等,主要原因是未经许可播放其作品。第二,一些商场、餐饮单位,为改善经营环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背景音乐造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害。第三,大型商场、超市为招揽人气,擅自张贴一些动漫、美术形象作品。第四,任意下载游戏软件等,引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第五,摄影图片作品著作权纠纷。

随意使用摄影图片易涉诉

  在众多著作权案件中,摄影图片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需要引起特别关注: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之所以屡屡涉及相关诉讼,大多与随意使用摄影图片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诉诸法院的摄影图片著作权纠纷的原告主要为图片公司和摄影师,其中图片公司对摄影图片的著作权,是其付费购买了大量相关作品后所取得的。此外,我市一些专业摄影作者,用专业摄影设备拍摄了大量展示宁波形象的照片,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江口、外滩、奉化溪口美景等,而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在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时,未经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宣传画册、图书、报刊、网站,甚至舞台背景、展会资料、会议资料上擅自使用,有的甚至未予署名,而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这些可能构成侵权。

尊重别人是一种智慧

  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对外宣传非常频繁,需要大量使用摄影图片等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宣传的正常进行,同时又不违反相关法律呢?

  首先,在使用摄影图片作品时,必须弄清其是否需要获得使用许可,因为法律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超过50年保护期的作品可自由使用。第二,查清图片是否已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现在的彩色摄影作品都远不到保护期,对此,一般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使用。此外,《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可以转载使用其他报刊已经发表过的图片作品,著作权人有特别声明的除外。因此,在使用图片时,查清其是否为其他报刊发表过非常重要。第三,应查清图片作者身份并署名,及时支付稿酬。署名权是作者的一项人身权利,使用他人的图片但不署名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从现在审理案件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单位在使用图片时,由于不知道作者是谁,又不愿花时间查找,随便刊登后造成侵权因此被起诉。(董小军 李义山)

来源:宁波日报

 

 
本文编辑:南舒 已阅读 12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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