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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权 保护还是开放?
http://www.bkpcn.com  2011/6/22 14:05:12
 
  
主题词:   版权保护(3190)   电子图书(2432)   数字出版(6636)
 
 

    近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英国召开了一次以“图书的未来”为主题的研讨会,重点关注电子书的发展及版权保护问题。与会代表就电子书版权应该如何保护,版权保护的定义该如何界定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版权开放与保护之争

    位于美国波士顿的免费软件基金会是一家提供免费软件的组织。基金会主席理查德?斯托曼指出,在当今的环境下,版权持有者应该适当地放开部分版权,并在一定范围内免费发行自己的作品,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人融入产业链,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作品的再创作。他认为,电子版权的管理不应该是一味的保护,而是应该对其使用进行更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在会上,斯托曼提出了“非营利版权”(copyleft)这一理念,他认为,如果从知识共享而非赢利性的目的出发,版权的免费分享与传播值得倡导。他说:“这个理念可以使版权的使用有更多的自由度。DRM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根本就是个不怀好意的阴谋,任何使用这种技术的公司都应该受到惩罚。”

    然而,托斯曼的这种观点并未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一位名为J·M·康维尔的作家说:“我并不反对分享,但要我开放版权免费发行我的作品,我并不认同。目前,很多网站盗版了作家的作品,并略做修改,再以新作品的名义发布,这对作者来说是一种不尊重。我并不愿意其他人参与到我的作品的创作中,更不希望有人对此进行修改。”

    欧洲出版社协会主席安妮?伯格曼?塔霍恩说:“我们必须关注电子版权,同时也必须为作者和出版社提供更多的保护。目前的状况是,出版商每出版10本书,只有一本能够赢利。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必须提供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才能让出版人在市场上存活。”

    探索版权保护新模式

    英国创意委员会副主席爱斯泽尔?沃思奇认为,目前的版权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的出版业变革。例如,版权法规定,作者去世70年后,其作品才能进入公版期。沃思奇表示,这条规定导致很多作品无法很好地传播。她说:“版权不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利益,而是应该保护出版业的基本规则,企业的生存以及商业模式。”她还表示,在目前的数字化浪潮下,出版人应该与免费的电子书做抗争,同时创建新的版权保护模式,强化年轻人的版权保护意识。

    国际版权再现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Reproduction Right)副主伊维?斯莱特霍曼则认为,只有首先保护好作者的权利,作品才能有生命力,才有可能被传播。他说:“保护作者的权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互联网还在飞速发展,版权保护也正面临挑战。影印机等新技术都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发现新技术带来的问题,然后才能解决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版人在会后表示,过度的版权保护会削弱一个民族的文化力量。相反,维基百科似的创新与共享值得学习。他表示,莎士比亚、米尔顿等文化巨匠的作品在进入公版后,出版商争相出版,相互竞争,不但版本更加丰富,同时形式也有所创新,这充分表明,适当的开放可以使作品得到更好的传播。他认为,如何在保护作家利益的前提下,利用新技术更好地传播作品,是出版人应该思考的问题。(王丹丹)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本文编辑:峻溪 已阅读 15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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