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将全面考察出版单位的基本能力和生产经营效果,对出版社在创造、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9月10日,经营性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委托签约仪式在新闻出版总署举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以及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三家机构作为此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与总署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约,将于10月正式启动对全国508家经营性出版单位的等级评估。
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介绍,中国编辑学会将承担178家社科社以及36家文艺社的评估工作,中国版协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负责87家科技社、32家美术社以及18家古籍社的评估工作,中央教科所则将负责30家教育社、100家大学社和27家少儿社的评估工作。他表示,对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是总署历时8年、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后决定推出的,将有利于发展出版产业、深化出版改革以及提高行业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水平,通过科学、量化的评估体系,将把发展的方向和标准交给企业,真正实现“企业(法人)准入、市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四大出版行业准入机制。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体系的建立,是今年总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四大措施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科学评估,可以建立层次清晰的管理体系,帮助不同类型的出版社更好地发展。评估工作将全面考察出版单位的基本能力和生产经营效果,改变以往许多出版社不惜成本专门制作所谓“评奖书”的现象,对出版社在创造、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今年总署实施的另外三项深化改革的措施包括:制定各出版门类的退出机制;进行书号配发制度改革,由过去按编辑定量供应,改为对优秀的、改革到位的、生产能力强的企业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倾斜;将民营出版生产力纳入体制内管理,使之与国有出版单位建立正常的经济关系,让全国的文化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柳斌杰指出,评估工作一定要客观、公正、准确、科学,让被评单位信服、行业认同。要先对出版社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再进入定性、定量评估;定量的数据、定性的描述都要准确;评估标准要科学地反映内容产业的要求,如影响力、管理和创新能力等,评估结果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部分出版企业,将通过兼并重组或托管制度进行市场淘汰,未来还将建立出版单位托管公司。柳斌杰希望评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中介机构认真学习评估业务,并做好评估经验总结和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使之成为一项长期工作开展下去。
中国编辑学会会长桂晓风、中国版协科工委主任于国华、中央教科所所长袁振国等评估中介机构代表纷纷发言,认为此次承担的评估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既是一次制度创新,也是方法创新。评估中介机构代表们表示,他们将深入学习,加强与总署的汇报与沟通,在评估过程中将保持客观、科学、审慎、公正、严谨,让社会满意、业界信服。
今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首次启动了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将图书出版单位划分为社科类、科技类、教育类、少儿类、文艺类、美术类、古籍类、大学类八个类别,分别按类进行评估。此次评估受到了全行业的广泛重视和积极响应,目前已顺利完成了评估材料上报、初审及对部分上报材料的抽检工作,评估软件正在编制之中,评分细则也已基本成熟。下一步,总署将集中精力完成数据抽查工作,并在9月完成对评估骨干的培训, 10月上旬将材料数据按类别移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工作计划在11月完成,评估结果将进行公示。(司 林)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