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繁荣图书出版产业,根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和《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我署决定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首次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引导出版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探索图书出版单位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图书出版业深化改革,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
设立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新闻出版总署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总署有关司局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出版管理司,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新闻出版局及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图书出版单位评估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新闻出版局同时对部分指标进行初评打分。
为使等级评估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新闻出版总署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评估工作,评估机构按照《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经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核定类别。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在京出版社各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各图书出版单位的出书范围,结合所辖出版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出书特色,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核定其评估类别(《图书出版单位评估分类表》附后)。需要变更类别的,于7月15日前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二)集中培训。7月份对参与初评人员及受委托进行评估的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等级评估工作的文件,掌握评估政策,严肃评估纪律,明确评估程序,统一评估标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填报数据。《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涵盖了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的全部内容,是进行评估工作的数据依据,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的出版主管部门须按照评估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所辖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如实填报《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并审核。审核后,材料统一报送到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和解放军系统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央在京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
《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和《填表说明》请在“中国图书出版网”(www.bkpcn.com)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栏下载。数据材料分别以纸质、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纸质材料寄至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电子版发至pinggu@bkpcn.com。
(四)初评打分。进行初评打分的各主管部门,经对所辖图书出版单位填报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对部分评估项目进行初评打分。初评打分的项目有:《图书出版能力》项目中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基础建设能力》项目中的“制度建设”、“信息化及数字化建设”、“办公条件”。初评打分结果同图书出版单位填报的《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一并按要求报送。
(五)抽样检查。在评估工作进行中,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等级评估有关数据和初评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六)进行评估。由被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评估打分后按各类别等级比例进行等级划分,评出结果。
(七)公示发布。评估结果经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等级评估结果。
(八)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对评估为一级的图书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估组织领导。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图书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及图书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提高对评估等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和参加评估工作。
(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图书出版单位的等级评估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的各项规定。各图书出版单位须本着诚实、守信、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填报有关评估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被委托评估的中介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评估。对虚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重视对评估工作的信息反馈。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实施等级评估,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科学管理的创新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工作。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新闻出版总署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1. 《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登记表》
2. 《填表说明》
3. 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来源:中国图书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