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国务院第210号令发布《出版管理条例》,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14日新华社进行全文播发。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出版管理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成为国内新闻出版界的一件大事,意味国内新闻出版领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也是国内新闻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图书商报当年1月31日全文刊登了《出版管理条例》。随后新闻出版署于1999年11月22日发布施行《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31日,《出版管理条例》修订发布,次年2月1日施行,原条例废止。随后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再次修订后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初,随着出版市场的不断变化,《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五个法规也拟颁布实施,《出版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业已列入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