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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教材出版发行新政
http://www.bkpcn.com  2008/3/11 0:00:00
 
  
主题词:   山东出台教材出版发行新政(1)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权威信息渠道最新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批准同意省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出版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08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省出版总社负责教材出版印供,省新华书店负责教材征订发行。

 

    山东省五部门是为了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规范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和出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第10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而提出的这一《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月29日向全省各市、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单位转发了这一《意见》。

 

    关于教材的开发和选用,《意见》提出:加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开发力度。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课程标准要求,对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开发力度,加快构建符合实际、适应需要、充满活力、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山东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总社协调有关单位,成立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研发中心,负责教材建设开发的具体工作,并积极筹措资金,组织高水平编写队伍。实施优秀教材奖励制度,建立教材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

 

    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加大对全省中小学教材宏观调控力度,强化统一选用。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教材质量、适用性和价格,编制用书《目录》。在各地选用意向基础上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统一调整,最终确定各地使用教材品种和用量,并下达使用计划。凡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由省新华书店征订发行。

 

    《意见》就教辅出版发行和教材政府采购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秩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教辅材料管理,促进山东教辅材料市场健康发展。对编写出版教辅材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省教育厅负责立项、审查。与规范教材选用管理相适应,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总社要制订教辅材料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分工,统一组织省内有关出版社进行开发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在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可将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省义务教育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协调教科书采购工作。政府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经费,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发行单位。对列入政府采购的教科书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统一核价,所核价格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依据。

 

    《意见》要求:加强新教材师资培训经费的管理。省出版总社和有关出版单位要大力支持新教材师资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部分培训费用,统一用于新教材师资培训工作。新教材师资培训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使用方式由省教育、出版等部门研究商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其他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积极推进中小学教科书的循环使用。从2008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纳入循环使用的科目包括:小学《科学》、《音乐》(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省教育厅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

 

    针对教材、教辅的管理,《意见》特别强调:强化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教育、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出版、发行和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行为,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秩序和中小学教学秩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和审查把关,以及教材选用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免费教科书经费提供和使用监督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教材出版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物价局负责教材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省出版总社负责教材的出版印供;省新华书店负责教材的征订发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统一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本文编辑:飞扬 已阅读 17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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