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单位,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图书出版单位:
根据《关于进行2003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要求,"各地及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年检材料应于2003年9月10日前送达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目前已有多数出版社按期报送,希望未送年检材料的各地及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及时送交,使年检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谢谢合作。
年检材料包括:
1、出版单位的年检报告
2、《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表》
3、省级新闻出版局或在京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请用3.5寸软盘或移动存储器)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