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各条码分中心、各中央级出版社:
目前不少出版社的图书在重印过程中价格作了改变,这样造成同一出版物在使用同一书号时,出现了两种甚至更多的价格。这种情况破坏了书号和条码的唯一性,给发行单位的计算机管理造成很大混乱,严重影响了书店的工作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确保不同价格图书的条码在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唯一性,特制定图书附加码使用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 为解决图书重印时的变价问题,特增加图书条码附加码、附加码、只表示该书的价格变化次数,以确保书号相同价格不同的图书其书号和条码在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唯一性。
2. 自2000年4月1日起,凡各出版单位重印图书的价格与上一次印刷不同的,都必须使用带有附加码的条码。如价格不变,仍可使用原条码。
3. 各出版社为出版物申请条码时,必须注明该书价格变化的次数。
如: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书号为ISBN
7-01-002069-8。重印时,如果第一次改变价格,申请条码时就应该在该书号后面注明01,以示该书的价格发生了第一次变化。条码具体表示为:

如再次重印时,价格又有改变,是在初版基础上的第二次改变价格。申请条码时就要在书号后注明02,以示第二次变价,条码具体表示为:

4. 新闻出版署各条码分中心在接受出版社的重印图书条码制作申请时,要帮助出版社分清该书的价格变化次数,准确地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报。中央级出版社在申请制作重印图书条码时,也要准确地注明价格变化的情况。
5. 带有附加条码的制作费用为每个条码48元。
6. 为了保证出版周期,请各出版社协调好条码的申办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图书 条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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