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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补充通知
——新闻出版署·1987年7月23日·(87)新出标字第483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标准书号(23)   补充通知(3)
 
 
  按照(86)出综字第603号文《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标准GB 5795—86—中国标准书号已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出版社实施。在1987年,“中国标准书号”与“全国统一书号”并存,将于1988年取代“全国统一书号”。

  为了使全国出版社、发行单位和图书统计管理部门在年内做好有关技术准备,以保证明年与书号有关的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现重申《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并做必要的补充。

  一、1988年1月1日起发稿的图书,一律取消“全国统一书号”,只用“中国标准书号”,请各出版社在1987年中,将以前所有仅用“全国统一书号”发稿的图书出版完毕,实在出不来的,请补编“中国标准书号”,以保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所有图书都使用“中国标准书号”。

  二、“中国标准书号”不包括下列四类出版物:

  (1)临时性印刷品:年画、年历画、挂历、台历等;(2)无书名页的单张美术印刷品或折页美术印刷品(图书);(3)各级技术标准文献;(4)不另加封面的出版物,如:活页文选、活页歌篇等均列入此类。

  上述不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图书,将继续使用“全国统一书号”。将“全国统一书号”中的出版社号,从1986年1月1日起改为所颁发的“中国标准书号”中的出版者号。

  三、在“全国统一书号”取消之后,对“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1)凡少数民族语种的出版物,在“中国标准书号”的“分类种次号”之后,加“民文”两字。

  例:ISBN 7-105-×××××-×/I·×(民文)

    或 ISBN 7-105-×××××-×

            I·×(民文)

  (2)凡是课本性质的出版物,在“中国标准书号”的“分类种次号”之后,加“课”字。其中少数民族语种的课本性质的出版物,加“民课”两字。

  例1:ISBN 7-04-××××××-×/O·××(课)

    或 ISBN 7-04-××××××-×

           O·××(课)

  例2:ISBN 7-5370-××××-×/K·××(民课)

    或 ISBN 7-5370-××××-×

           K·××(民课)

  (3)凡是少年儿童读物,在“中国标准书号”的“分类种次号”之后,加“儿”字,其中少数民族语种的少年儿童读物,加“民儿”两字。

  例1:ISBN 7-5007-××××-×/G·×××(儿)

    或 ISBN 7-5007-××××-×

           G·××(儿)

  例2:ISBN 7-80525-×××-×/J·×(民儿)

    或 ISBN 7-80525-×××-×

            J·×(民儿)

  (4)凡是外文出版物,在“中国标准书号”的“分类种次号”之后,加“外”字。

  例:ISBN 7-119-×××××-×/Z·××(外)

    或ISBN 7-119-×××××-×

           Z·××(外)

  四、按照《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的规定,各出版社应建立“ISBN使用登录帐”,每年向中国ISBN中心报送一次。

  登录帐包括:(1)中国标准书号;

        (2)书名

  请全国各出版社于1988年1月底之前,将1987年的ISBN使用登录帐报中国ISBN中心。

  五、中国ISBN中心建有“中国ISBN出版者数据库”,每年向国际ISBN中心报送一次数据。请全国各出版社向中国ISBN中心提供本社社名、社址及电话号码、电传号的中、英文的准确写法,已经报过且无变化的,可不再报送;有所变更或没有报过的出版社,请及时报送。

  明年是正式全面启用“中国标准书号”的第一年,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着手检查今年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做好全面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各项工作。

  我署为“中国标准书号”的全面实施,将组织发行单位有关人员培训,培训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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