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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判结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
http://www.bkpcn.com  2023/6/9 10:17:17
 
  
主题词:   扫黄打非(429)   违规违纪(1239)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结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被告人陈某某和雷某某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和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被扣押的淫秽书籍354册及作案工具等。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某以谋利为目的,通过社交软件组织团购境外淫秽漫画书籍,委托被告人雷某某等人以分批随身携带的方式走私入境。雷某某以每本16.5元至20元不等价格向陈某某结算带货费用,并有偿委托李某某、余某某和雷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分批带货,再自行寄送或安排李某某、余某某通过快递将淫秽漫画书籍寄给陈某某。陈某某收到淫秽漫画书籍后再每本加价,将书籍通过快递销售给各地团购人员。

  8月31日,缉私人员将陈某某抓获,查获其淫秽漫画书籍272册,后在雷某某及水客团队处查获淫秽漫画书籍82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354册书籍均属于违禁出版物。2022年4月至8月,陈某某委托雷某某携带入境书籍共747册,其中有632册属于淫秽出版物、17册属于色情低俗出版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网


 
本文编辑:宏子 已阅读 1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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