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欧盟成员国不仅仅质疑电子书的税率为什么高于纸质图书,他们还开始质疑在纸质图书和数字图书上消费者为什么没有相同的权利。
Buchreport.de报道说德国巴登一符腾堡的消费者保护部门现在要求让消费者拥有重新出售电子书的权利。
现在事情是这样发展的,消费者并不是买下了一本电子书,他们只是买下了使用这本书的授权。而这个授权完全是电子书零售商心血来潮定义的,基本上派出了消费者拥有这个文件或是可以重新销售它的可能(虽然说电子书一般成本超过纸质图书)。
当然也有几个例外,不过大多数的国家均是如此。(例外中就包括荷兰。在荷兰,消费者在今年春天的一个案件中赢得了重新销售电子书的权利,还有几家像O'Reilly这样的立即电子书零售商,他们所提供的授权范围更大。)
不过巴登一符腾堡想要改变这一点。他们提议和纸质图书一样,也将穷尽原则应用于电子书上面。
穷尽原则(人们一般知道的是这个名字)对于知识产权来说是一个限制,基本上就代表着当一项像书这样的项目被售出后,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控制权就结束了。这个原则就是你能够二次销售纸质图书的原因,而且积极分子一直表示这个原则也应该应用于数字内容。
你可能还记得Oracle v Usedsoft的裁定,我们在这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欧洲的消费者确实拥有重新出售软件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在电子书商,德国法院表示零售商可以在消费者购买电子书的时候说服消费者放弃重新销售的权利。
你可以在很多家电子书店的服务条款中找到这样的条款,而且你在软件授权中也会看到类似的条款。现在消费者保护部门认为不能勉强消费者放弃重新销售电子书的权利。
他们已经确认了法律上的意见。虽然只有当有人正式提交案件时才会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它确实开创了先例,而且让我们距离德国消费者可以重新销售电子书的那一天又近了一步。(李慧楠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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