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反客里空运动——党的新闻事业史上首次反对虚假报道》中,介绍了发生在解放战争时期部分解放区反失实报道运动的情况。1947年6月起,晋绥边区《晋绥日报》认真检查了新闻报道,对新闻中右的倾向和新闻失实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开始了反“克里空”运动,公开检查土地改革前期宣传中的失实报道,分析导致新闻失实的不良思想作风和原因。《人民日报》(晋冀鲁豫)、《晋察冀日报》、山东《大众日报》、陕甘宁《边区群众报》、《新黑龙江报》等解放区报纸和新华社各分社迅起响应,在各解放区新闻工作者中掀起了一场反对“克里空”的运动。这次运动,发扬了自我批评和检讨的优良传统,对失实报道进行了全范围的纠正,维护了新闻真实性,提高了新闻队伍素质,赢得了读者对党的新闻事业的信任和支持。
60多年过去了,包括新闻事业在内的共和国的各项事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绝大多数新闻工作者能够继承党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发扬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坚持真实、客观、公正,深入基层、深入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履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采写了一大批群众喜闻乐见且传之久远的新闻报道精品力作。他们用手中的笔和镜头,真实记录着党和国家进步的过程,忠诚书写着人民事业发展的历史,使新闻工作更加取信于民,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但我们也不能不正视,新闻失实的“克里空”现象今天依然存在,一些新闻单位疏于内部管理,采编流程不规范,部分编辑记者作风浮躁、责任心不强,等等,致使一些虚假报道仍不时出现,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环境,也影响了新闻工作者的正义形象,损害了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影响之坏、危害之深,不容忽视。
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这既是摆在所有新闻界同仁面前的一项严肃的课题,也是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更是这次开展专项教育活动的目的所在。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央督导组赴各地督查指导的情况,结合新闻界多措并举的实践,我们感到,亟有必要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惩处机制等几个方面,构筑起杜绝虚假报道的防线。
第一道防线: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净化新闻采访环境秩序。
近年来,为了确保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净化新闻舆论环境,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大了对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强化制度建设,通过不断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内容和措施,提高了行政监管的意识和能力。比如,2009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从完善新闻采编制度、加强拟聘人员考查、规范用工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到健全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主管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完善了八个方面的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当年10月,总署又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重新修订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建设,明确提出,对存在较轻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编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人员则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进行公开通报。可以说,这些新制度、新措施的建立完善,对制止虚假报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强化行政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那些刊载虚假报道的媒体,对那些制造虚假报道的新闻记者,一律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可以说,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虚假报道的出现,降低了虚假报道产生的概率。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行政监管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大,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尤其是在监管体系构建方面还不够完善。随着信息传播手段的不断更新,网络传播影响力的日益增强,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政府管理部门必须不断与时俱进,针对新的发展趋势,及时研究新的管理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监管体系建设上,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尽快建立新闻记者职务行为规范准则和完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制度,一方面通过规范记者的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新闻队伍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净化新闻队伍。二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出现虚假报道,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就要追究包括当事人、总编辑在内的责任,新闻媒体也要建立健全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针对采编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新闻队伍建设机制。
第二道防线: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当年,在解放战争时期部分解放区开展的那场反“客里空”运动,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形成了群众监督的风气,落实了群众办报的思想,即从根据群众不满反省自身工作,再到改进工作中发挥群众对报纸的监督作用。
现在,有些媒体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不择手段,对事实不加核实就随意报道,有的甚至对一些不真实的事情大肆炒作。尤其是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有的记者不去深入调查,在没有对事件全面、深入、客观挖掘的前提下,以偏概全,抢发所谓的“独家新闻”,甚至无中生有,策划制造所谓的“爆炸性新闻”,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眼球,结果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虚假报道的产生,使记者的正义形象和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虚假报道的出现,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有一点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那就是社会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为此,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或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还可以邀请社外监督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群众或社会团体可通过向政府或行业组织举报来实现对新闻媒体的监督。
前一段时间,中央督导组相继深入各地检查指导专项教育开展情况时,看到了一些可喜的现象,一些地方的新闻单位都向社会公布了本地区、本单位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浙江、湖北、山东、山西、重庆、四川等地的一些媒体,积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自己媒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有些省级媒体还组织基层的社会监督员到他们单位进行座谈,找问题、查不足、商对策。
能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反映了这些媒体的强烈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在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敞开大门,坦然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新闻媒体才能远离虚假报道,才能办得让群众满意。也只有这样,新闻记者才能赢得读者的信赖、群众的尊重和社会的公认。
第三道防线:加强行业自律,用好记者手中的权利。
从新闻报道的角度看,每一位新闻从业人员都是把关人,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媒体的生存与发展。一个缺乏职业道德、没有责任感的编辑记者,是不可能把好新闻事实这一关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杜绝虚假报道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用好记者手中的权利。
加强行业自律,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强化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意识。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标准,新闻行业也不例外。2009年11月,中国记协第三次修订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再次强调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明确提出新闻工作者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刊播了失事报道要及时更正致歉”等。这是所有新闻从业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丢掉。(李东东)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