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编 2008年10月28日
【编者按】遵照中央和总署领导的指示精神,出版管理司于9月中旬先后在北京、杭州举办了两期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班,对250多家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负责人和50多位来自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图书处、音像电子处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按照培训计划,出版管理司已经将培训班的内容录制成DVD光盘,发送给全国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从本期开始,出版管理司将陆续刊载各地各部门贯彻总署216号文件,开展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的经验和做法,供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参考。
【内容提要】一、管理动态:1.出版管理司举办两期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班:2.各地各部门部署民族宗教类出版物检查工作。二、出版提醒:要加强对网络作品内容导向的把关。
管理动态
出版管理司举办两期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班
9月11日和9月17日,总署出版管理司先后在北京和杭州举办两期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务三司、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负责同志就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伊斯兰教知识等问题授课。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同志全程主持两期培训班,并通报上半年的出版管理工作和近期在出版物中发现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问题,并就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周慧琳出席了北京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宣部出版局图书处处长张拥军出席了杭州培训班并通报了有关情况。
吴尚之同志指出,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宗教的出版工作。社会科学类出版物,尤其是民族宗教类出版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出版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出版工作。近期个别图书中出现了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总署与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等部门通力合作,事态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有关出版单位和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总署领导要求出版管理司在全国出版系统内认真开展一次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目的就是为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以全员培训的形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对于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部分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200家在京图书出版单位、50家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北京培训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处、音像电子处的负责同志50多人参加了杭州培训班。
各地部署民族宗教类出版物检查工作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民族宗教出版物检查工作。从8月2 6日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集团、大学和社会三个板块向42家出版单位的社长或总编辑传达了总署2 1 6号文件,部署对上海近期出版的出版物、在制品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对文化、历史、文明史一类的出版物进行全面审读。从9月份开始,组织编辑人员培训,重点学习出版法规,从思想上根除出版事故的苗头。
青海省新闻出版局:青海省新闻出版局要求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对2 006年以来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相关选题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出版总量,是否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是否落实三审制度,有无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等。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此类出版物的审核把关工作,凡发现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出版集团要求所属1 7家出版单位对涉及民族宗教出版物和相关选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彻底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结果。经查,所属出版单位中有9家没有涉及此方面的选题和图书,另外8家涉及到民族宗教内容的选题和出版物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未发现违反出版规定的情况。
新华通讯社:新华通讯社要求新华出版社、新华音像中心组织学习总署文件精神,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出版物和相关选题的审核把关工作,对近年的出版物和选题进行认真检查。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处室学习总署文件精神,并转发给各出版单位,要求各社认真学习,做好贯彻执行工作。通过检查,各出版社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行动,将三审制落到实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对涉及政治敏感、民族宗教、国家安全等重大选题内容,都在三审的每个环节中注明,明确三审责任。出版社配备了专门的审读人员,加强印前审校和抽查审读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此外,还加强对新编辑的岗前培训工作,学习掌握出版政策和法规。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9月2 7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召开民族宗教内容出版管理工作通气会,传达总署召开的民族宗教出版业务培训班内容。会议提出,各出版社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宗教出版工作的重要性,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做好出版工作。各出版单位要认真做好编辑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新进编辑人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出版提醒
要加强对网络作品内容的把关
近期,有读者反映,有的网络作品随意评价新中国历史人物,违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其史实和观点存在明显错误。为此,提醒各出版单位,要注意出版导向,加强对网络作品选题的审核把关力度,慎重对待网络作品的出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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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斌杰、书林同志,总署党组其他同志,中宣部出版局。
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各单列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统战部宣传办,教育部社科司,民委文宣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国文联改革办,工信部办公厅,外文局总编室,其他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出版集团,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总署机关各部门,中国版协,中国编辑学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图图书评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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