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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年背后的版权保护之路
http://www.bkpcn.com  2008/12/30 8:55:19
 
  
主题词:   奥运(293)   版权保护(3190)
 
 

  对于中国而言,在回顾即将过去的2008年时,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忽略“北京奥运会”这一重要事件。因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2008年注定要在我国版权保护的历史上划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正如第29届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海因·维尔布鲁根所评价的:中国政府出色的反盗版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也为全球奥运反盗版工作树立了榜样。

  预警宣传力度大

  ——剑指涉奥侵权

  为提升全民的奥运版权保护意识,奥运版权宣传活动2008年伊始就如火如荼地拉开了序幕。

  1月16日,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合主办的“奥运版权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邀请了国内外奥运版权保护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北京2008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及特许经销商企业代表共同探讨了关于加强版权保护、促进奥运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热点问题。

  北京市版权局宣布推出奥运版权保护新举措:加大对奥运场馆周边地区的版权保护监管工作力度,要求奥运场馆周边经营单位百分之百达到“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的要求,加大对网站侵犯奥运版权的监管工作力度,建立违规网络服务提供者“黑名单”制度等。首次向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奥运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与此相呼应,奥运经济领域中的各知名企业代表联合向社会大众发起《迎奥运、护版权、守规则——我们一起行动!》的倡议。作为奥运版权保护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可口可乐、麦当劳、欧米茄、强生、通用电气、阿迪达斯等32家企业的代表纷纷在倡议书上签字。

  “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作为“2008奥运年”开年的重要活动之一,可谓为奥运版权保护工作打下了理论基础。许多人也正是由此初步了解到了奥运版权所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由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只对奥运作品的商业用途进行了规范,不少人担心这为一些人“隐性侵权”留下了空间。然而这次论坛使人们端正了一个事实:奥运标志作为版权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的有力保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禁止任何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版权作品的行为,无论这种使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新媒体成重点监控对象

  开展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为此,国家版权局于6月6日公布了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有一项规定引发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即6月12日至10月15日,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电视截屏画面被禁止上网传播。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已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则授权给了央视国际。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均被禁止。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由于其未得到有关授权,因此也不能在网上传播。其中博客也在查处之列,电视截屏亦属侵权。而针对网络侵权的违法处罚问题,会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的处罚,轻者要求责令关闭内容、断开链接、宿主进行屏蔽等,重者将受到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服务器,甚至处以刑事处罚。

  6月20日,国家版权局再次联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宣布重点打击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7月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召开的“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公布相关案件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部分视频网站因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国家版权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7月,央视国际网作为北京2008奥运会官方新媒体转播机构,分别与上海文广、搜狐、新浪等9家网站签署了奥运新媒体商业转授权协议,构建起了奥运史上最大的新媒体传播平台。8月5日,在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3天之际,央视网宣布与上海文广、搜狐、新浪、腾讯、网易、酷6网、PPStream、UUsee、PPlive九家新媒体企业组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正式启动新一轮的“反盗版行动”,以实现大陆地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无缝对接。这个行动小组成员向国际奥委会承诺,将通过地域保护和DRM保护措施严格履行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相关义务,并参与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启动的“2008互联网监控项目”,建立24小时全网监控平台。行动小组还将在奥运会期间,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在各自网站上开辟“曝光台”每日向公众公布盗版网站名单以及处罚结果。

  快速处理机制

  ——我国侵权网站数量远少于发达国家

  8月16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中国版权制度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透露,在本届奥运会期间,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的国内网站数量远远少于发达国家。本届奥运开幕式之后3天时间内,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监测到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盗播现象约为1600起,其中85%发生在发达国家;在中国发生的100多起案例,每起都在2小时之内迅速处理完毕,其中处理速度最快的仅用了20分钟。阎晓宏表示,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中国虽然是发展中的国家,但同时又是一个互联网大国,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除了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和完成国内立法工作之外,从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组织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关于视频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问题,国际奥委会对此极为重视,早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已经就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国家版权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也做了充分准备。奥运会召开期间,国家版权局和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的网站进行了实时监控和处理。

  如此高效的管理手段也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盛赞。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8月21日在北京会见第29届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海因·维尔布鲁根时,维尔布鲁根主席代表国际奥委会对中国奥运版权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政府出色的反盗版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也为全球奥运反盗版工作树立了榜样。

  事实上,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使反盗版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国际奥委会的自动监控系统表明,90%以上的非法转播都发生在境外,在中国发生的侵权行为都得到了迅速、有效的制止。(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本文编辑:南舒 已阅读 10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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