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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通报进口音像制品管理工作
http://www.bkpcn.com  2008/9/9 11:05:59
 
  
主题词:   总署(3318)   音像制品管理(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由文化部划入新闻出版总署。9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管理通报会在京举行。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进口音像制品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出版单位高度重视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出版工作,把其与音像业繁荣发展、我国出版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引进版音像制品的作用;出版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出版市场健康发展;要对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要按照已有惯例和规定程序履行报备手续;对管理部门来说,则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提供规范、良好、公正、透明的服务。

  在谈到以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的调整为契机推动音像出版业繁荣发展的有利条件时,吴尚之表示,管理音像制品进口及相关职责划入新闻出版总署,有利于形成行业合力,完善产业链;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近年来出版业改革的力度加大,中央提出了3年内基本完成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任务,我们将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音像市场主体,并逐步完善音像出版产业政策。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负责人通报了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职责划转的有关情况,以及进口音像制品的报送程序、申报要求、注意事项等。

  会议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主持。72家音像出版、制作、发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此前召开的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专家会议上,吴尚之表示,委员会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及组织专家进行内容审查。(孙海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本文编辑:南舒 已阅读 11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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