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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构建我国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体系
http://www.bkpcn.com  2008/9/8 13:55:45
 
  
主题词:   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体系(1)
 
 

李明阳作为以知识经济为背景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版权产业的评估与统计又是版权贸易的基础,它不仅为版权的保护寻求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版权贸易提供一个统一口径和交易平台。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体系,发布了各国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报告。我国由于基于版权和版权保护的行业还处于各自为政状态,迄今仍未系统评估和统计版权产业,仍未发布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报告。为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急需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体系。

 

一、世界主要国家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的概况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对本国版权产业展开了系统的评估和统计。尽管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开展最为系统和完善的国家当属美国,但最早着手研究的却为加拿大,它于1977年就进行了相关评估和统计。美国第一次系统的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是在1990年由“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进行的,并且发布了《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报告,之后基本上每隔几年(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以及2003年除外)都发表美国版权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受IIPA报告的影响,澳大利亚也开始评估和统计本国版权产业,并发布版权产业发展报告。而英国则创造性地提出了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由于英国创意产业所囊括的行业与美国版权产业所包括的行业基本类似,所以也属于版权产业的统计报告。受英国影响,新西兰、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发表了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由此,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展开了版权产业的评估和统计工作,并对本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不仅促进了本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更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

 

由于版权产业为一种新兴产业(有学者称之为第四产业),各国在评估和统计版权产业时,不仅关注版权产业的发展,更关注版权产业在各国宏观经济中的贡献和作用,几乎所有的版权产业发展报告的标题都反映了这一点,这与版权产业刚刚兴起,国家和政府还不够重视,藉以唤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资金投入有关。

 

版权产业的评估和统计,各国都由官方部门委托或者赞助一些社会团体和公司来完成。这些社会团体和公司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因而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公正性。目前各国版权产业的评估和统计在时间上并不规范,不少国家迄今仅进行过一次评估和统计,这表明版权产业的发展在全球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即使多次评估和统计过版权产业的国家也并未形成固定的评估和统计时间,随意性较强,连续性差,这也表明版权产业的评估和统计还处于研究的初始阶段。

 

虽然各国版权产业分类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对于核心版权产业的认识却比较统一,即都将传统的可以直观体现出版权的行业,如出版与文学、音乐、戏曲歌剧、电影与录影、广播电视、摄影、软件与数据库、广告服务等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这一方面是传统版权产业的延续和体现,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产业的存在和发展直接依赖于版权的保护。而在其他版权产业的划分中,可以分为两类国家和地区。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将版权产业区分为部分版权产业和发行版权产业;而另一类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原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是采用创意产业的分法,认为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品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设计师时尚、影视、互动娱乐软件、音乐、艺术表演、出版、软件、计算机服务、电视广播及无线电广播等行业,并划分为直接依赖于版权的产业和主要依赖版权的产业。

 

在具体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上,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的是北美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简称NAICS),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采用的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简称ANZSIC)。而美国在2004年版权产业发展报告中采用了ISIC概念,即《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虽仍采用NAICS的数据,但毕竟开始了国际标准化的历程。

 

为了统一世界各国版权产业的分类标准,以便国际版权贸易在一个统一的口径和平台上进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04年推出了版权产业分类的界定方法,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与各国版权产业分类标准相比,核心版权产业的划分大体一致,但其他版权产业的划分却有显著区别。应该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产业分类标准更为系统和科学,也更为规范和严谨。目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国在内的不少国家已采用这一分类标准。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更多国家采用这一分类标准。

 

一个产业的评估与统计需要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而评估体系是由各项评估指标所构成的。产业评估一般包括宏观评估和中微观评估。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对版权产业的评估大多集中在宏观评估上,具体表现在总产量、产业增加值、就业总人数以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其中,一国或地区在一年内所有版权产业产出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量,构成了版权产业的总产值,它说明了版权产业产出的规模和水平。一国或地区在一年内版权产业各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增加价值,构成了版权产业的产业增加值,它反映了版权产业创造新增价值的生产能力。而一国或地区在一年内从事版权产业生产、销售、管理的各类人员构成了版权产业的就业总人数,它反映了版权产业工作人员的总体规模以及素质状况。通过版权产业的总产值、产业增加值、就业人数以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来评估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产业中的比重,可以反映版权产业的产出规模和水平,以及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通常学界认为产业增加价值(IVA)是衡量产业经济贡献率最合适的评估指标,因此各国版权产业研究报告都相继使用了IVA指标。但澳大利亚在其版权产业报告中,却以IGP来衡量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率(如表1所示)。在具体价值创造的衡量中,各国都对版权产业的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等进行了比较。目前版权产业已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据最新一期《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6报告》显示,美国200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了13881.6亿美元,同比增长6.72%,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同比增长7.7%,而同期美国GDP增长率只有3.53%,美国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23.78%。

 

各国对版权产业的评估与统计都有细化的趋势。其中表现为美国的评价指标的增加,突出各子行业结构的对比,并且在对版权产业就业状况统计时,美国2006年的版权报告中增加了平均薪酬这一指标,以便更好地对版权产业的从业人员与其他产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比较。而英国则从行业总体收入、市场状况、就业状况、结构、规模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具体的版权产业各子行业进行了考察。

 

表1 世界各国和地区版权产业评估与统计指标

国家 创造价值 就业 国外贸易 

澳大利亚 IGP/GDP 从业人员总数 进出口数量及总额 

奥地利 IVA /GDP 从业人员总数 无 

芬兰 IVA /GDP 从业人员总数 无 

日本 IVA /GDP 无 无 

南方共同市场 IVA /GDP 从业人员总数 进出口数量 

荷兰 IVA /GDP 从业人员总数 无 

挪威 IVA /GDP 从业人员总数 无 

英国 GVA/GDP 从业人员总数 无 

美国 IVA /GDP 从业人员总数 出口、国外贸易

 

 来源:Guide on Survey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Based Industries, WIPO, 2003

 

 注:IVA:Industry Value Added   GVA:Gross Value Added

   GVA=生产的税收+生产的补贴+GDP

   IGP=IVA+知识产权使用费支出-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尚未商业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指定间接税

 

二、建立我国的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体系

 

版权产业不仅对我国文化、艺术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我国整个社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正产生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版权产业已成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最为重要的贡献力量。但非常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发布有关版权产业的经济发展报告。这与我国文化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虽然与有关部门对此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基于版权保护的一些核心版权产业还政出多门,仍处于各自为政的地步。因此,为促进我国版权产业进一步发展,极大地发挥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版权产业,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体系。在建立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体系时,应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评估和统计体系。具体来说,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图书出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作为核心版权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应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和考察其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在版权产业的评估和统计中,政府有关机构仅仅只是组织者和策划者,而不是完成者和具体实施者。具体实施者应为相关社会团体,如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国版权协会,或者专业调查咨询公司,以确保评估和统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前瞻性地将相关产业或行业纳入版权产业评估、统计和保护体系。根据各国学者和政府对版权产业范围的界定,版权产业是与版权活动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服务行业的总和。但需要强调的是,版权产业的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逐渐扩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向知识经济即版权经济靠拢,各国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将越来越多的行业引入版权产业。

 

第三,版权产业的分类迄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而且也很难确定一个固定的标准和尺度。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版权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各个行业中去,因此原本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一些行业也逐渐被归类到版权产业当中来。如英国开始将工艺品制作和建筑设计等行业纳入到版权产业中;而美国则在把一些产业剥离出版权产业的同时也将一些产业引入到版权产业中,如将计算机一些硬件制造方面的行业剥离,而引入了边缘版权产业中的一些零售、运输等服务行业。由此可见,版权产业的具体产业分类是一个比较开放的系统。我们应根据经济具体发展情况来判断版权产业的产业分类。

 

第四,版权产业是一个由核心版权产业、相关版权产业以及边缘版权产业组成的完整产业体系。至于哪些产业应置入核心版权产业,哪些产业应置入相关版权产业和边缘版权产业,目前各国仍在争论和探讨之中。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将版权产业局限于图书版权的贸易上,重点探讨如何解决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问题,给人一种版权产业即图书出版产业的错觉。实际上图书出版产业只是版权产业中很小的一个部分,只属于核心版权产业中的一个支柱产业。在我国,核心版权产业应包括传统的文化产业,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出版和文学艺术等行业;而相关版权产业应包括近年由于新技术发展而需要版权保护的行业,如计算机软件业、数据库服务业、广告服务业等;边缘版权产业应包括一些具有文化附加值以及与版权经济相关的行业,如室内设计、建筑设计、玩具及服装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五,在版权产业评估和统计体系中各国都注重研究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情况,主要指标有:国内生产总值的净产值(value added);版权产业的就业规模;来自对外销售的收入和出口的收入;平均薪酬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国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净产值是估计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方法,是衡量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重要指标。而版权产业的就业规模和平均薪酬一方面反映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表明了其引导就业的能力,而来自对外销售的收入和出口的收入是在国际上是否有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这几个指标从宏观上衡量了一个国家的版权产业发展状况,有利于对版权产业的发展做出全面客观的归纳和总结,同时为将来版权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本文作者 向志强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本文编辑:飞扬 已阅读 6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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