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计500册(张)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 无照经营最高可罚20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出版物市场集中清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一次经营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数量不足100册(张)的经营单位,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册(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盗版制品合计500册(张)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活动。(隋笑飞)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