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近日由省委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促进甘肃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规定了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程序、管理考核办法等。根据办法规定,文化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如下: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增长连续三年高于本地GDP增速;在相对区域内有若干个骨干文化企业、产业链相对完善,所属文化企业规模、经营收入、利税均位居本地区同行业前列,或者是在影视制作、动漫游戏、音像电子、印刷复制、文物复仿和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重要领域属于全省规模较大的企业;发展水平较高、人才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先进、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强;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有中长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支持政策措施。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如下:有明确的园区建设主体,园区建设单位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园区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入驻企业90%以上经营文化产业,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完善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了相应的协调发展机制。
对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命名的甘肃省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将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授牌,并将在项目建设上优先享受甘肃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其它优惠激励措施政策。(谢志娟)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