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出版体制改革,新闻出版总署又有实质性动作——《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评估办法,今后每两年总署将依据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违规记录及附加项目五个方面,对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划分为一至四级,一级出版单位将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获得倾斜,而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且不具备办社条件的图书出版单位,将可能最终被取消出版资格。
评估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出版单位将按社科、科技、教育、少儿、文艺、美术、古籍、大学八个类别分类评估,各副牌社不单独评估,被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划分为经营性出版单位的各地人民出版社也适用于本办法。
根据量化评估的原则,评估指标体系由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违规记录及附加项目五个方面、25项要素组成。其中图书出版能力包括图书内容质量、专业特色、重点图书出版情况、获奖图书情况、图书再版重印率、图书销售、版权输出、图书编校质量、图书印装质量;基础建设能力包括社领导岗位培训、主业人员持证上岗、编校人员职称、从业人员受表彰情况、制度建设、信息化及数字化建设、办公条件及单位受表彰情况;资产运营能力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指销售本社出版的图书、报刊、音像、网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图书单品种平均利润、速动比率和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对图书单位出版有重大政治问题图书、有重大违规行为,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作降级处理。而为引导图书出版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评估体系中特设了公益事业作为附加项目。根据各指标在图书出版中的不同作用,赋予不同权重。
记者了解到,总署设立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领导小组。按照评估程序,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7月20日前将评估数据报送主管单位审核,各地图书出版单位7月30日前报送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及部分分值核定。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报数据抽样检查后,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评估打分,最后按照图书出版单位所得分数,依类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分为一级至四级,各级数量约占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总数的20%、30%、40%和10%。
评估办法中明确,对被评为一级的100家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对被评为四级的单位,要求其主管、主办单位加强管理,促进其完善各项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综合实力;对少数综合排名靠后、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或有严重出版违规问题的单位,给予警示或托管;对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的且不具备办社条件的单位,按行政和法律程序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出版资格。(详见中国图书出版网www.bkpcn.com)
对于评估办法的出台,业界高度关注。在接力出版社总编辑白冰看来,以前评价一家出版社有各种标准和角度,而此次出台的评估办法具有较为全面、明晰的评估指标体系,尤其是资产运营能力细化到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增长率、图书单品种平均利润等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出版社的竞争力情况,有利于出版社看清自己的优劣势,便于及时调整经营、管理思路。相信等级评估会逐步超越其本身的目的,使出版社逐步按照评估的指标来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引领出版业科学、可持续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社长缪宏才也认为,目前对于579家出版社单位的评价只是凭印象,在量化基础上的评估,便于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中合作等。另外,分成四个等级之后,对于一些出版社具有警示、自我调节和自我提升的作用。中国旅游出版社社长何力表示,这是把出版社推向市场的一种手段,与出版社整体转企改制的步伐是一致的。也许通过这样原则性的评估办法和所列指标并不能十分精确地体现每一家出版社的实际情况,但评估办法的出台本身就是历史性的突破。
受访者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问题。缪宏才对操作性方面有所担心,因为目前出版业的数据统计基础工作做得并不好,很多数据的统计方式并不统一,比如出版能力中的图书销售,是指总量还是单产?如果是总量,对于书号资源不丰富的小出版社就不尽合理。为了使评估办法更具说服力,要做好配套基础工作,对一些易引起歧义的指标进行更加细致的界定,特别是让小社有“出头之日”。白冰也建议,对于某些数据应有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单品种平均利润是纯利还是毛利,是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净利润等。何力认为,评估办法中的出版单位分类是比较传统的划分方法,很多出版社在改制或者归属集团后,就不容易准确地进行类别的划分。另外,评级框架和评级指标的设定还应考虑出版社在转企改制后的新变化,也可以设置一些新的指标,如其他资产、股份的补充等。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