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宣传部出台了《安徽省重点文艺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办法(试行)》,这是推动文艺精品战略实施,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繁荣文化艺术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办法》规定,今后每年将对10部左右文艺精品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扶持范围是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扶持的项目是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具有安徽风格、安徽气派,展示徽风皖韵,有望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在提高人民群众审美情趣、陶冶思想情操、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作品。
《办法》规定,重点文艺项目创作生产实行资金扶持与其他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资金扶持的项目,省委宣传部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扶持资金,一般于项目二度创作启动和完成验收合格时分别拨付资金总额的40%和60%;实行其他方式扶持的项目,将采取组织专家观摩座谈、开展文艺评论、协调媒体宣传推介、帮助联系出版发行、优先申报国家级奖项等方式进行扶持,享受资金扶持的项目可同时享受其他方式扶持。
《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并明确申报单位、个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办法》规定,省内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项目扶持。各市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等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和个人于每年1月1日至2月1日向各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委宣传部结合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复核汇总,并就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由专家评审组遴选10至15个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扶持建议,报省委宣传部务会研究确定。各主管部门对享受扶持的各项目单位和个人在配套资金等方面应予以重点支持,享受扶持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者,将另行嘉奖。《办法》还明确了项目管理和验收程序等。
来源:安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