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出版总署即将出台更为严格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上海辞书出版社资深编辑朱志凌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条件许可,现阶段可以考虑参照国外先进做法,对不良图书采取更为致命的召回制度。记者昨天同时采访的不少出版界、文化界人士都认为,“不良图书召回制”对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很有裨益,因为目前滥书、劣书实在不少,图书市场的整治完全可以引进“召回”这帖猛药。
3年前因装订问题曾召回过一部书2004年,上海译文出版社《俄汉———汉俄袖珍词典》因存在装订问题,成为全国首例自主召回出版物的出版社。之后,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3月1日正式颁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首次确立“图书召回制”。该规定第17条规定: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的30天内全部收回。第18条规定规定: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但这个管理规定仅针对图书质量而言,召回制度并不适用于图书内容本身出现的问题。
因作者涉嫌抄袭今年首例主动召回
2005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在其后的几年时间里,除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例行质量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对发现的不合格图书实行“召回”或“销毁”外,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社因内容问题而自行“召回”图书的鲜有耳闻。
今年1月,由于涉嫌抄袭《封面中国:美国〈时代〉周刊讲述的中国故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紧急召回已出版数月的《〈时代〉上的中国面孔》。据悉,26万字的《〈时代〉上的中国面孔》一书中约有2000字与《封面中国:美国〈时代〉周刊讲述的中国故事》中的有关文字相似或相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承认作者罗昶的行为构成抄袭,决定紧急采取措施,刊登大幅道歉声明,并承诺召回全数此书,连同库存一起予以销毁。
昨天,华师大出版社市场部刘广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之所以下狠心采取召回手段,主要是希望净化出版界风气,希望作者能更自律。”对于出版社的损失,刘广汉表示损失重大,但目前还未完成结算工作,至今还在陆续进行退货工作,因此不能透露具体数字。
华师大出版社此次召回事件,可称得上是国内出版界因为图书内容出现问题,而自主召回的首例。
召回问题图书出版社义不容辞
然而遗憾的是,华师大出版社自主召回涉嫌抄袭的图书,在整个出版界反响并不大。
上海译文社社长韩卫东对记者说:“当今图书的质量的确让人担忧,虽然许多大品牌出版社都很重视图书质量,但仍有一些出版社却只把盈利放在首位。我个人觉得,召回问题图书是任何一个优秀出版社都应该自律做到的。这样做对出版社的声誉很有帮助。”
九九读书网的一位编辑认为,有些出版社的召回,也存在着变相炒作的因素。而出版界专业人士史先生则认为,召回问题图书,对出版社理应是“义不容辞”的事,“如今图书市场内容存在问题的图书很多,像一些恐怖灵异类图书、虚假养生类书图书等,这些图书不仅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图书对社会稳定都有负面作用。但从来没有听到过有哪个出版社会主动召回一些问题图书,相反,有的问题书如《上海宝贝》畅销了,加印再加印,出版社不大赚一笔绝不罢手,非要等到新闻出版总署发文下硬规定,才肯收手。”
监督加奖励鼓励自主召回
史先生坦言,我国每年图书出版总量约有20余万种,相关部门即使有“三头六臂”和“火眼金睛”,也难免让一些问题图书蒙混过关。更何况,图书质量检查往往把目标锁定在社会影响面大的辞书、教辅教材上,而对市场上的文学、社科、财经等畅销书,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应对出版社予以足够的监督,加强召回图书的力度,并对自主召回问题图书的出版社予以奖励和表彰,这样才能有效杜绝不良出版物的出炉。”
上海辞书出版社的编辑朱志凌也认为,借《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落实图书召回制,可以双管齐下,让一些盲目出版、误人子弟的不良图书面临召回的压力。“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召回,小作坊出版社是无法承受召回带来的大笔损失的。这样的结果,将对图书市场的净化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黄俊)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