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21家企业被列入第三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出版单位和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公司3家发行企业列入名单。
2003年6月,中央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9个省市为改革试点地区,35家新闻出版、公益性文化事业、文艺创作演出及文化企业单位承担试点任务。对于试点地区以外的文化企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公布了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如今,名单又新增第三批,列入试点的企业将按照《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1家企业名单:承德紫塞明珠演艺有限公司、石家庄影乐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广电传媒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昌黎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大方县奢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飞哆飞演出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工人剧场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峡都市报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东南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市梦海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鹤壁日报社印刷厂、安徽报元印务有限公司(阜阳)、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图书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