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教辅读物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出图[2008]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中小学教辅读物质量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切实解决中小学教辅读物质量问题,自2004年以来,我署已先后三次开展了以教辅读物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小学教辅读物整体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为巩固历次专项质量检查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广受关注的中小学教辅读物质量问题,维护广大读者,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权益,我署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以教辅读物为重点的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我署、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我署统一部署督导,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对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的教辅读物实施检查。
二、检查的依据和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图书要严格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检查的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列入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教材配套学生用书目录”中的中小学教辅读物。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教辅读物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检查品种和数量。对没有列入“义务教育教材配套学生用书目录”的教辅读物,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没有出版中小学教辅读物的出版社,可酌情抽查其他类别的图书。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在抽查阶段统一使用《图书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
四、检查阶段和时间安排
1.出版单位自查阶段(4月~5月):地方出版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书目、质检结果送达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京出版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书目、质检结果送达各自的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抽查阶段(6月~7月):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上报抽查书目,于7月31日前将抽查结果(含每本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送达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3. 我署重点抽查阶段(6月~7月):我署将从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抽查书目中抽查100种左右图书,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检查。
4.汇总公布结果阶段(8月~9月):我署汇总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抽查结果,复核我署抽查的结果。9月底公布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结果。
五、材料报送方式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文字版和电子版的方式向我署报送检查材料。文字版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审读处,邮政编码:100703。邮件请标注:教辅读物专项检查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信箱:sd65138633@vip.sina.com。
六、总结和表彰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所布置的检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我署将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收尾阶段,总结检查本次检查的问题和经验,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主管部门。
附件:图书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ОО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