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优秀图书活动的通知
新出图〔2008〕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丰富我国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前四次向青少年推荐优秀图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8年第五次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的工作和开展暑期读书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阅读,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优秀图书的申报工作
各地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有关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有关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图书项目的工作加强指导,对所属所辖出版社报送的推荐图书进行认真评审。
二、申报重点和范围
报送的图书要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科学精神,颂扬真善美,围绕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主题反映时代风貌,重视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内容生动,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青少年阅读特点。
报送范围为2006年以来畅销(发行量在一万册以上)的优秀青少年图书,每社不超过5种。以前推荐的图书不再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各出版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包括“2008年向未成年人推荐优秀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和样书5本。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国家机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4月7日前报至该活动的协办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同时请将报送的申报表以电子版形式发至wangran@gapp.gov.cn。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对申报的推荐图书进行论证,确定的优秀图书目录将在“六一”前夕公布。
申报材料发送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
邮编:100009
联系人:荆瑞芳
电话:010-64030600
传真:010-64054796
手机:13581820016
附件: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