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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图书出版单位在岗编辑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http://www.bkpcn.com  2008/2/4 0:00:00
 
  
主题词:   编辑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
 
 

新人教[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为了全面了解出版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确保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图书出版单位编辑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情况的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
  图书出版单位从事内容编辑、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调查内容
  1、 图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数据。
  2、 图书出版单位从事内容加工整理、校对等工作,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或已达到中级职业资格报考年限,而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编辑、校对人员的有关信息。
  三、 填报程序
  1、 图书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情况填写(附件2、3),然后报送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或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图书出版单位上报的情况审核汇总(附件1、3)后,报送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总署考试办公室)。
  四、 有关事宜
  1、 本次调查资料将作为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具体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各省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图书出版单位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做到所属图书出版单位都参加调查,不能遗漏。
  2、 图书出版单位人事部门须如实填报(附件2、3),不得漏项。
  3、 图书出版单位需将调查材料于2008年1月30日前报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及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总署考试办公室。
  4、 各单位、各省局、各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本材料,电子文本材料内容必须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电子文本材料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各局、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后EXCEL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总署考试办公室。
  5、 总署考试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波
         联系电话:010-65212710  010-65122648(传真)
         电子邮箱:gapphr@126.com

  附件:图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情况调查表.xls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本文编辑:飞扬 已阅读 6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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