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
[内容提要]
1.管理动态:总署组织和落实十七大读物出版发行工作;第一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工作结束;部分图书出版单位认真整改,陆续通过年检登记;第六次全国高校出版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出版提醒:一批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港台澳的禁用词。
管理动态
总署组织和落实十七大读物出版发行工作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署在今年年初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出版界组织一批迎接十七大重点图书选题。各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接到总署的通知后,非常重视,认真组织书稿,积极申报相关选题和材料。
8月中旬,总署组织中宣部、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有关负责人,对159家出版社报送的797种图书选题进行了认真论证,最终确定了迎接十七大重点图书选题100种。在十七大召开前夕,这些重点图书已陆续出版发行。
9月24日,总署图书司与人民出版社组织全国人民出版社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社社长、总编和有关出版发行负责人员会议,研究《十七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大文件汇编》和《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的出版发行工作,确定租型的流程和时间表。
十七大胜利召开后,出版、发行、展示、展销十七大读物,是出版工作的头等大事,是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总署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四家出版社全力做好十七大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把《十七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等相关读物送到全国广大读者手上,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10月25日,柳斌杰署长亲临人民出版社,看望慰问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做深入动员和部署,并深入西单图书大厦,检查有关图书的发行情况。人民出版社做了全面细致的准备,专门成立以社长挂帅的出版工作领导小组,缜密安排,选派业务骨干,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出版任务。10月26日,《十七大报告》等相关读物陆续在全国新华书店上市。
截至11月1日,人民出版社(含各地人民出版社)已印制《十七大报告》单行本741.5万册、发行557.5万册,其中仅在北京地区已发行41万册。印制《中国共产党章程》1335万册,已发行720万册,正在紧急加印中。印制《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132.7万册,已发行43万册。印制《十七大文件汇编》141万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十七大报告辅导百问》、《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两种读物,各印制30万册,均已全部发行完毕,正在加印中。学习出版社印制《十七大报告辅导百问》55万册,已发行45万册。
为了满足少数民族地区读者的阅读需求,便于少数民族同胞用母语来更好地领会和理解党的文件精神,民族出版社首批已印制蒙、藏、维、哈、朝五种文字的《十七大报告》单行本共计2.1万册,《中国共产党章程》13.5万册,《十七大文件汇编》5.2万册,《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读本》6.2万册,《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2万册,《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2万册。相关发行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十七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的盲文版也已由中国盲文出版社陆续出版并向全国发行。
外文局所属外文出版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十七大文件汇编的英、法、西、德、日、俄、阿等7种外文版本的翻译、出版和发行工作。第一批印制英文版5000册,法文版2500册,西班牙文版2000册,德文、日文、俄文、阿拉伯文版各1000册。十七大文件汇编的多文版图书出版后,外文局通过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的发行网络,向海外发行。目前征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一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工作结束
为全面展示近4年来我国图书出版业的重要成果,以一批精品图书为党的十七大献礼,第一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选工作于9月23日启动。60余名各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5天的认真评议和严格筛选,从1214种参评图书中投票选出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60种、提名奖120种。
近期,图书司已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了所有入选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的图书。
部分图书出版单位认真整改陆续通过年检登记
自2007年7月中旬开始,针对年检中最后30余家出版单位涉嫌有关违规出版问题,总署图书司责成相关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坚持“核实一家、整改一家、批复一家”的思路陆续进行有关批复工作。
根据各主管单位上报的意见,总署图书司分别于8月3日、8月27日、9月6日、10月12日陆续批复同意27家图书出版单位通过年检登记。目前,仍有6家出版单位待进一步整改后批复。各图书出版单位批复情况已经公布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中国图书出版网站上。
与此同时,由总署图书司课题组撰写的《2005-2006年图书出版产业报告》已于近日完成了统稿工作,将在11月底正式出版发行。
第六次全国高校出版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9月初,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六次全国高校出版社工作会议。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署图书司和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北京大学等25所高校领导,清华大学出版社等102家高校出版社社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专门安排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领导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等10家高校出版社社长介绍出版社的发展思路和成功经验。与会人员还分组讨论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出版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出版提醒
新闻出版中需要注意的禁用词(二)
日前,新华社公布了一批与新闻出版密切相关的禁用词,现摘选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港台澳的禁用词,供各图书出版单位参考。
1.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2.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3. 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4. 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5.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6.“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7.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8.“台湾独立”或“台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9. 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10. 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