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7日
[内容提要]
1.管理动态四则:(1)全国政协办公厅成立新闻出版阅评审读组;(2)集中清理《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3)内蒙古和安徽增设出版物审读室;(4)重庆市局检查出版社的图书三审意见。
2.出版提醒:新华社公布一批与新闻出版密切相关的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供各出版单位参考。
管理动态
全国政协办公厅成立新闻出版阅评审读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版物的管理,全国政协办公厅成立新闻出版阅评审读组,负责全国政协主管的报纸、杂志和书籍的阅评审读工作。
新闻出版阅评审读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有重点地审读政协主管的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出版的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审读把关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是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执行政协重大题材出版物的申报立项工作。三是负责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物审批工作。四是每月召开新闻出版阅评审读组工作会议,集中评议审读,编写阅评审读报告。
集中清理《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上半年,国内网络和出版物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以日本漫画《死亡笔记》改编的非法出版物,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在中小学生中流传,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6月8日,为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有害读物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出版物市场,总署发出《关于清查〈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要求全国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开展一次清理行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属和所辖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已经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删除,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通知》下发之后,全国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清查工作。
截止8月下旬,有300多家地方图书出版社、59家在京中央图书出版社和27家音像电子出版社报告清查情况。其中,天津、辽宁、山西等地撤消恐怖类选题17个。
图书司要求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以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深入清查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严格选题把关,坚决杜绝此类出版物进入校园。
内蒙古和安徽增设出版物审读室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安徽和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先后设立出版物审读室。
7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增设审读室,主要负责全区出版物审读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内蒙古出版物审读管理办法》。
8月,经安徽省编办批准,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增设出版物审读室,主要负责全省出版物审读管理工作。
重庆市局检查出版社图书三审意见
为了进一步把握出书导向,提高图书质量,促进出版繁荣,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对重庆出版集团、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的311份已出图书的三审意见进行了检查,对三审意见中的初审、复审、终审及其总体情况评定了档次。这次图书三审意见检查是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自1993年以来开展的第四次检查,为今后规范和完善渝版图书的三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出版提醒
新闻出版中需要注意的禁用词
日前,新华社公布了一批与新闻出版密切相关的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供各出版单位参考。
1. 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侮辱性的称呼。不得使用“回回”、“蛮子”、“夷人”等,而应使用“回族”、“彝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哈族”等。
2. 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
3. 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4.“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
5. 穆斯林宰牛羊家禽,只能说“宰”,不能写作“杀”。
6. 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7. 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使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