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网络小说已经成为时下很多年轻人的娱乐休闲方式之一,《诛仙》、《后宫》、《鬼吹灯》和《明朝那些事儿》等网络小说均因为极高的点击率而引起出版社注意,推出纸质图书。如今,除了出版社,游戏开发公司也盯上了这块“蛋糕”。继金庸、古龙的作品被改编成网络游戏之后,游戏开发公司纷纷把目光转向网络流行小说。《诛仙》的网络游戏目前已经上线;《鬼吹灯》的手机游戏版权业已售出,网络游戏版权正在洽谈中,据悉,包括盛大等在内的几家公司均表示出对《鬼吹灯》网络游戏版权的兴趣;《沧海》的网络游戏版权也正在洽谈中。
流行又成熟的作品适合改编游戏
搜狐17173网站今年3月开始就“你最期待哪本网络小说改编网游”展开读者调查。目前,《小兵传奇》以1385票位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获得1323票的《拥兵天下》,《鬼吹灯》则获得705票。然而,游戏开发公司的选择标准与作品的读者、游戏的玩家有所不同。
在众多网络作品中,为什么游戏开发公司对《诛仙》、《沧海》、《鬼吹灯》等小说情有独钟呢?首先,它们非常流行,拥有大量忠实读者,选择这些作品改编成游戏,游戏开发公司无形中拥有大量目标用户和广泛知名度。其次,武侠、悬幻作品的情节更适合改编成游戏,而且这几部作品本身架构完成,创作手法成熟。如幻剑书盟就表示,之所以拿下《沧海》的游戏版权,是因为这部作品中任务的编排,法宝、宠物的设定等很符合游戏特征。
《诛仙》出版方朝华出版社副总编辑张宏宇认为,游戏开发公司选择《诛仙》,一方面因为这部作品在同一时期、同类作品中架构最为完整,而且其场景设置、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也都比较适合游戏开发。另一方面,也和作品的读者群有很大关系。《诛仙》的读者以年轻人居多,而网络游戏的玩家几乎都是年轻人,读者群和玩家是重合的。《鬼吹灯》出版方安徽文艺出版社社长刘正功表示,《鬼吹灯》的故事、场景、人物及惊悚恐怖的特点都非常适合游戏开发。他认为是否会有越来越多的作品被改编成游戏,关键要看作品本身是否适合游戏开发,只有娱乐性较强的作品才适合改编成游戏。
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媒介经理李猛还就游戏公司自主开发游戏和根据流行网络作品改编游戏进行了对比:“自主创作的游戏拥有更大的自由度,但让用户重新开始接受一个新的概念需要我们在运营的时候付出更多努力;而改编的游戏,尤其是像《诛仙》这样原本就很受关注的长篇小说改编的游戏,很容易引起大家的注意,但我们在开发游戏的时候多少都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游戏版权归属不同售价过百万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小说的游戏版权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归作者本人,另一种则归公司。例如,《诛仙》在改编成网络游戏之前,其游戏版权一直在作者手中;起点中文网VIP作品的所有版权都属起点中文网所有,经常会有游戏开发公司与其联系,洽谈版权事宜;《沧海》和《驭兽斋》的游戏版权则归幻剑书盟所有。目前,幻剑书盟正在与几家游戏公司洽谈《沧海》的游戏改编事宜,请他们看《沧海》的大纲,就改编和设定提些建议。如今的幻剑,可谓雄心勃勃,它正在构建自己的后续版权开发体系,这是一条由电子书、实体书、游戏、影视、有声读物等等方面组成的产业链。在以网络电子书收费为主要经营业务、以实体书出版为辅助业务的基础上,幻剑全力拓展手机无线、影视、动漫、游戏等衍生版权开发。
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总是极其敏感,作者和游戏开发公司都非常谨慎。完美时空公司对购买《诛仙》游戏版权的费用不做透露。随后,记者拨通萧鼎的电话,希望从作者本人那里获得答复,但萧鼎认为对《诛仙》改编成网络游戏这件事情“没什么可说的”,并表示抱歉。记者最终从上海悬廷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点中文网商务出版部经理罗立处了解到,一般而言,网络小说的手机游戏版权费在几十万左右,而网络游戏版权费则在百万以上。罗立介绍,手机游戏的发展还处在拓展期,虽然目前和网络游戏相比有不小差距,但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好。《鬼吹灯》的手机游戏版权已由北京掌中米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网络游戏版权的销售仍在洽谈中,起点中文网希望能够出售给有实力的游戏开发公司。对于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的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罗立表示,利益分配的方式很多,例如,以授权金的形式一次支付或者先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再从游戏运营上获得提成等,完全按照最初签订的合同执行。《鬼吹灯》的影视和游戏改编权均属起点中文网所有,因此游戏改编版税由起点中文网和游戏公司洽谈,这种谈判完全是一种商业谈判。
出版社不宜过多涉入游戏版权销售
作品的游戏版权交易是图书著作权版权转让中一种比较新的形式。由于每部作品出版前后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游戏改编权转让形式也有所区别。目前的《著作权法》对游戏版权没有规范,新世界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姜汉忠介绍,《著作权法》只规定作者享有哪些权利,但对权利不做具体规定。对于作品的游戏版权,游戏公司或者从作者手中直接购买,或者从购得作品游戏版权的公司购买,基本没有出版社参与这其中的交易和利益分配。
网络小说游戏版权销售利润不薄,网络游戏又能促进图书的销售,出版社是否应该在出版网络小说纸质图书的同时拿下其游戏版权呢?虽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根据某部网络小说改编的网络游戏的面世,势必对该网络小说及其纸质图书产生积极影响,但出版社不宜过多涉入游戏版权的销售。姜汉忠认为:“出版社的主营业务是图书出版,游戏属于网络范畴的,对出版社影响不大,就像出版社不购买文学作品的电影电视改编权一样。手里那么多权利又不是自己的长项,恐怕没有什么意思。如果要做代理人,恐怕就要拿到尽可能多的权利。”
张宏宇表示,出版社也可以在初期买断一部作品的所有版权,但不建议出版社过多涉足这一块,因为这不是出版社的强项和专业。出版社可以想办法促进作品游戏版权的销售,但不宜把持太多。刘正功还补充说,现在作者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他们一般不愿意打包销售作品的各项权利,而愿意分售。因此,出版社想要拿下游戏改编权并不容易。
网络小说与游戏结合渐成趋势
接受采访者普遍认为,网络小说与游戏的合作会越来越多,成为一种趋势。罗立认为,文化领域的各种产品都是相通的,根据图书改编游戏或根据游戏创作图书的现象会越来越多。“文学作品转换成其他形式的载体是很正常的事情,说明人们的需求多样化了,这也是人们的精神需要不断增加的一个标志。”姜汉忠如是说。张宏宇相信,文学作品售出游戏版权的情况肯定会越来越多,甚至还会出现文学作品创作初期就与游戏开发相结合,图书和游戏同时面世的可能。一网友表示,“对网络文学来说,风格和主旨具备一定程度相通的网游,无疑是最能够再现文学世界的途径之一,事实上现在许多流行的网络文学,都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网络游戏特性,甚至于在某些方面,网络文学所构建的虚拟世界,可以与网游的虚拟世界直接相通。虽然基于技术、表现方式和内容主旨的不同,现阶段还没有办法构建出一个文学与游戏整合的虚拟世界,但发展的方向无疑就在我们面前。五年后,十年后,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一个更加庞大的数字娱乐平台,包含了文学和网游”。(李雅宁)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