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设,巩固近年来江苏省依法惩治非法音像制品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积极成果,8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文化厅会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在连云港市召开全省音像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联席扩大会议。江苏省文化厅纪检委书记王世华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的有关人士以及来自江苏省13个市的文化、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的120人参加了会议。通过交流和研讨以及对有关案件的分析和讲解,本次会议起到了以会代训的作用,为江苏音像市场今后的依法管理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众所周知,多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对文化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文化行政部门对相关刑法条款陌生,对法律条文认识不统一,造成大量涉嫌犯罪的非法音像制品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司法成功率很低的现实,影响了行政机关移交案件的积极性。为改变这种状况,2005年年初,江苏省文化厅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契机,会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规办)、公安厅,组成由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司法专家参加的研究小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率先在全国建立起打击音像市场盗版犯罪的有效机制,较好地破解了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中遇到的行政执法难、案件移送难、事实认定难、证据收集难、违法音像制品鉴定难等一系列难题,推动了文化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重大事件线索,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避免了“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与之相伴生的是,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诸如明确规定了在依法查处非法音像制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及移交的六条标准,明确了案件移交的形式,其中包括案件线索移交、案件现场移交和涉嫌犯罪行政案件移交3种形式。此外江苏省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法院、检察院、整规办、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主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联席会议由整规办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这些措施和办法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江苏省在打击盗版问题上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的进程。在此次会议上,江苏省法院刑二庭庭长茅仲华等通过对查处案件的分析,使与会人员进一步理解了两高院的4个司法解释和有关罪名认定的法理依据。对于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江苏省文化厅原文化市场处处长褚志强介绍说,根据7月3日省级联席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使江苏音像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能够在市县一级得以进一步推进,在对过去工作总结的基础上,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
事实上,自2002年以来,江苏省文化厅作为全省音像市场主管部门,始终对盗版分子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每年收缴非法音像制品均在1000万张以上。他们还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沪宁沿线地区音像管理示范区”建设,推出一批正版经营示范店。建立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攻克盗版重灾区,并开展保护国产电影大片、振兴民族影视业专项行动。与此同时,成立了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引导行业自律维权。目前,江苏省音像连锁经营门店、大型超市、新华书店、大商场内音像制品的正版率达95%以上。自《意见》出台后,江苏省文化厅还会同南京市文化局、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破获南京珠江路地区经营盗版的“6·20”案件,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20”案成为全国第一宗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化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组织援引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其后,江苏省又查办了“8·14”案件。正如王世华在会议讲话中所强调的那样,这些案件的查处都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的进展和深入,从而为江苏音像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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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最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再次大幅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的“门槛”,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其中,涉及到音像制品的内容引人注目,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个数字分别比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崔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