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精神,总署每年将对“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进行增补和调整。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通知,对今年的这项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具体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调整项目包括增补和撤销两部分。申报的增补项目,要将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作为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部分项目应及时撤销。
总署在汇总报送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将确定新增的规划项目目录,并于10月底前正式公布。( 孙海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