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申请  
增值服务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2026-03-14 网站点击数 119476
首 页 | 领导讲话 | 出版政策 | 出版研究 | 数字出版 | 印刷包装 | 法律法规 | 中国报刊名录数据库 | 传统出版专题数据库 | 职业资格考试系统
出版机构 | 版权动态 | 图书资讯 | 书摘书评 | 农家书屋 | 热点新闻 | 音像动漫 | 政策法规知识数据库 | 数字出版专题数据库 | 出版人才招聘平台
     用户名: 密码:
个人会员注册  找回密码  客服帮助       
“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引发著作财产权纠纷
http://www.bkpcn.com  2007/4/4 0:00:00
 
  
主题词:   “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引发著作财产权纠纷(1)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系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华书局,被告为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和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告中华书局诉称,1959年到1978年间,原告从全国范围内调集了百余位文史专家,投入巨大成本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原告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

  2007年,经读者举报后,原告从被告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购买了由被告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被告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藏书集锦》。经对比,该《新世纪藏书集锦》中收录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

  故原告诉至东城法院,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系其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作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制作成电子图书并出版发行,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新世纪藏书集锦》的侵害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61690元,告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处于进一步审理中。

据中国法院网
 

 
已阅读 397 次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 分享至QQ空间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
  相关文章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登载的文章仅供学习查询之用,版权属于原作者,本站登载并不表示我们同意其观点
如认为本站不能登载,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本站将予以删除。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 2003-2012  中国图书出版网  京ICP备07011887号
联系电话:010-88254248 邮箱:service@bkpcn.com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华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