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0月1日起,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在吉林省首开先例,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公示,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3个月来,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就将办理的30多件案件的内容、立案时间和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等都一一写在了办公走廊墙上公示栏里,使来这里办事的各文化营业场所的经营者都能看到。像“‘某某网吧’接待未成年人1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这样一项项的记录在公示栏里显得格外引人注目。稽查总队负责人介绍,公示避免了办案人员办理人情案和暗箱操作的现象,提高了办案工作的效率。
据了解,吉林省各级文化执法机构也将按照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进行公示,将上级督办、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市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案件全部纳入公示范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