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通知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时间、年检范围、年检内容、年检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成立满一年的所有出版物发行单位都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报至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参加网上年检的发行单位,沿袭历年规定,在网上填报数据后将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
通知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07年4月20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检的决定。对网上年检的单位材料,要上网确认是否已将数据填报网站,同时对通过年检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对通过年检的,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盖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自2004年1月1日起已开展3年,对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杨晓芳)
据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