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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书刊维权的梦想照进现实
http://www.bkpcn.com  2006/9/22 0:00:00
 
  
主题词:   商标注册:书刊维权的梦想照进现实(1)
 
 


 
张翠侠

 

  前不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发现上海的教辅出版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叫《金牌一课一练》的出版物,而早在2003年,华东师大社就已经为该社的品牌教辅图书《一课一练》中的“一课一练”及其LOGO注册了商标,华东师大社据此认为《金牌一课一练》侵犯了“一课一练”的商标专有使用权。目前该社已开始着手对涉嫌侵权的《金牌一课一练》进行调查、取证,准备在时机成熟时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整个国内出版秩序尚不尽如人意,盗版、盗印、恶意跟风、假借他人的成熟品牌“提升”自己等行为时有发生的背景下,为一些品牌书刊注册商标已经成为出版界越来越自觉的行为。如果说以往出版界维权可能更多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来展开的话,那么,注册商标所提供的法律维度,对出版机构保护品牌读物的力度究竟有多大呢?为书刊注册商标的实际价值是否会在目前国内出版环境的背景下大打折扣呢?

  据了解,像华东师大社一样为自己的图书注册了商标的出版社、出版公司有最早为大众类图书注册商标“布老虎丛书”的春风文艺出版社、第一家将教辅书注册了“无敌”商标的北京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第一家为教材注册“苏教”商标的江苏教育出版社、今年年初将“蔡骏心理悬疑小说”系列申请注册了“蔡骏心理悬疑小说”文字及Logo商标的接力出版社等。此外,甘肃人民出版社的《读者》、上海文艺出版社的《故事会》、广东《家庭》集团的《家庭》等杂志也分别实现了法律上的注册认可。

  上述书刊由于都是一些品牌读物,而且都是在程度不同地遭受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的。像华东师大社的《一课一练》,自1993年推出以来,逐渐成长为上海教辅市场的品牌教辅,也因此引起了市场的跟风、恶意抄袭和模仿等出版行为,冠有“一课一练”字样的教辅开始栖身于各地书坊间。为此,2003年华东师大社将“一课一练”及其LOGO注册了商标。再比如,在新课标教材尚在试点阶段的2003年,江苏教育社就将“苏教”两个字及图案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中的电脑软件、光盘、磁带,第16类中的海报、报纸、期刊、书籍、印刷出版物、说明书、连环漫画书、书籍封皮、教学材料,第41类中的教育、培训、组织竞赛、图书出版等。北京光海公司1996年推出了《无敌英语》,几年的时间该系列图书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读者认可度,2001年光海公司申请注册了“无敌”商标,希望以此来维护品牌和权益。

  然而,就像明知《著作权法》存在,依然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断发生一样,那些注册了书刊商标的出版机构的权益还是遭到了程度不同的侵害。经过江苏教育社的努力,“苏教版”成为教材中的名牌产品。而一些出版机构在没有取得苏教社授权、不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就“配套”“苏教版”,在教辅材料上打上“苏教”等字眼,在法律层面涉嫌侵犯了江苏教育出版社的商标专用权。江苏教育社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与涉嫌侵权的出版社多有交涉,以此来维护“苏教”商标专用权。接到苏教社律师函的出版社,有的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有的则主动与苏教社接洽取得授权的事,当然有的还是我行我素。对于那些侵犯“苏教”商标权行为比较严重并且没有积极回应的出版机构,苏教社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在有意识地收集相关证据,准备时机成熟时有理有利地与侵权者进行必要交涉,并且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出版行业注册商标并不像其他行业那样普遍,那么,究竟为书刊注册商标意义几何?苏教社编务中心主任尚新莉认为,对于出版业来讲,注册自己的商标是出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法律承认并通过法律保护进而独占市场的武器。随着出版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出版者必须要做到未雨绸缪,像为投入巨大的新课标教材注册商标就非常有意义。本身注册商标投入并不算太大,而且在维护品牌产品的署名权、名誉权、品牌含金量、打盗维权等方面还多了一个法律的武器。尽管现在或者是时机不成熟或者是认为没必要诉诸法律,一些注册了商标的出版机构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利用商标专有权来进行权利维护,但一旦注册了商标,也就意味着注册者随时有拿起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主动权一直是在自己手里的。

  北京光海公司副总经理吴运鸿说,注册“无敌”商标取得法律上的专有使用权对光海公司的“无敌”品牌维护作用非常大。有的读者买到一些冒名、模仿“无敌”品牌的产品后,询问为什么同一品牌的产品品质相差如此大,可见很多侵权者模仿的只是最表象的东西,或者仅仅打上一个名字,对产品的品质并没有太多保证,因此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混乱。光海公司注册商标后,在追索侵权方面有了法律依据,于是开始对市场上的数十种涉及“无敌”商标侵权的几十家出版社进行交涉,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打的几起商标侵权官司,都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对于净化市场、维护品牌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光海公司还通过授权使用“无敌”注册商标的方式来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并拓展和延伸商标和品牌的功能。他认为,在出版界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中,注册商标的作用会日益显现出来。

  不过,采访中也有一些出版人表示,就目前来说,国内出版秩序某种程度上的混乱,国内出版界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太强的现实,一些出版机构对注册过的商标在实际应用、品牌维护、宣传告知、以法维权等方面的力度不够等原因都使得注册了的商标的实际应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也是许多出版者并不急于为品牌书刊注册商标,或者注册了商标的出版社也并没有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注册优越性的原因所在。

  有专家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受我国法律体系的限制,人们习惯性地只强调作品版权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图书商品的商标使用问题。作品一产生就自动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图书的表现形式,比如书的装潢、版式设计、体例等,而不保护其内容,仅是作品的一个名称是不能受到保护的。而书刊商标可视化程度比较高,便于消费者识别盗版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书名的冒用、模仿,也不会对品牌产品的商誉造成伤害,从而净化了市场;对遏制书商跟风出书,保护作者和策划编辑的创意也有不寻常的意义。专家还提醒,在制定商标战略时,要选一个显著性强的商标,有助于维护商标权的稳定性,减少潜在侵权人的合理使用抗辩。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往往比单一的文字商标更具显著性,因此可以选取组合商标来克服文字商标的不足。同时还要做好注册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自身显著性再强的商标,如果不投入商业使用,不在公众中建立一定的知名度,也会影响到其作为商标应有的功能——即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反之,如果自身显著性较弱的商标,通过后续的宣传和使用可以增强其显著性,就能够强化其在公众心目中与商品或服务来源之间的特定关系。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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