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遏制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30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版百日集中统一行动,大力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首府城市音像市场的形象和品位。通过整顿规范,实现全市 (旗、县、区 ) 原有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正版率达到70%,新开办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正版率达到100%的目标。
打击盗版百日集中行动以新城、赛罕、回民、玉泉区为主要整治区域,以赛罕区大学路、新城区车站东西街和红旗街、回民区南马路及战备路为重点整治地段。整个行动划分为宣传培训、整治查缴、重新审核登记、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并采取八条措施。
一是培训执法人员,强化“四个”意识。由各旗县区要举办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讲清打击盗版百日集中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熟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条文规定,学会鉴别盗版音像制品的方法。
二是召开经营者动员大会,宣讲政策规定。按区域召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大会,大力宣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的坚强决心和政策规定,宣讲这次集中整治的具体要求,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积极争取经营者的配合。限期清理取缔违法经营活动,对逾期没有达到清理要求的,呈报市政府对所属辖区通报批评并在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张贴发布取缔通告。
三是搞好复核审查,重新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凡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在30日整改完毕并重新审核,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是集中查缴非法音像制品,深挖大案要案。在复核审查中认真抽查经营场所的音像制品,对出租、零售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音像制品,一律收缴;对出租、零售内容反动、色情淫秽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除当场收缴外,依据法规立案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追查其来源,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清理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经营秩序。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市内沿路地段长期形成的音像制品无证摊点、居民小区内的无证出租、零售户进行反复清理,直至彻底取缔。
六是采取分部实施的方法,逐步取缔录像放映场所。各区要对辖区的录像放映场所逐一登记, 对无证及年检不合格的必须予以取缔,对在取缔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根源,对带有隐患的场所,要联合或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对持有《营业执照》而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要及时通知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2007年2月前全部取缔市内录像放映场所。
七是重罚整治后再次违规的场所,震慑顶风违法行为。在整治查缴阶段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复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顶风而上的违法经营场所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是加强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在各旗、县、区自行组织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将统一协调执法力量,不定期抽调不同区域的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地段实行交叉检查联合打击,集中力量突破整治工作的难点问题。(内蒙古“扫黄打非”办公室)
编后语:
高举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
去年包头在全市开展了文化市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实现了市四区正版出版物占据市场主体的目标,在全区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他们的做法为全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呼和浩特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版百日集中行动,彻底整顿治理音像市场经营秩序,打造首府文化市场的良好形象,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只要我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前部署要求,高举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的力度,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一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任务。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