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合理制定招标投标教材价格上限标准。教材实际价格在竞标中形成,但中标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上限标准。二是试点地区教材发行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发行折扣率通知有关教材出版单位,教材出版单位要根据发行折扣率变化情况合理计算教材实际折扣率和零售价格,确保教材发行招标降价金额全部让给学生。三是教材出版单位应将出版发行招标投标后形成的教材零售价格,报送教材使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使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四是材投标人不得违反《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投标。五是非试点地区教材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总署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