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全国少儿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全面展开;江苏省局认真组织学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局推出六项措施加强审读工作;四川出版集团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提高图书质量;海峡文艺出版社违规出版被处罚;司法部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强出版法律图书的审读办法》;整顿地图市场 规范地图出版。出版提醒:不得擅自引进《毛——人所未知的故事》一书;出版或转载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必须谨慎。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少年儿童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5年全国少儿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总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5年全国少年儿童图书质量专项检查”,这是继2003年辞书质量专项检查、2004年教材教辅质量专项检查之后的第三次大规模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由总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主办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总署统一部署督导,统一汇总发布消息。
专项检查结束后,总署将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有严重质量差错的图书及出版单位,依法处理并通报批评。对质量优秀的图书及出版单位进行表彰。对质量检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江苏省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江苏省局向全省图书出版单位及管理部门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新出图字[2005] 31号),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图书出版社,把图书质量真正作为关系图书及出版社生命的大事来抓,《规定》印发到人手一册,组织学习、讨论和培训。对有关图书质量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质量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编辑、校对、审读及管理队伍,强化审读工作。
此外,江苏省局决定在年内重点组织对全省申请资助的重点图书、参评各类图书奖的图书及少儿类图书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奖优罚劣,推动苏版图书质量不断提高。
河北省局推出六项措施加强审读工作
最近,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推出六项措施,加强图书、报刊审读工作。六项具体措施是:明确审读任务(主要审读政治内容和编校质量。每年审读数量不少于新版出版物的10%);聘请审读人员(新聘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审读员11名,报刊审读员6名);落实审读经费(已落实审读经费50万元);解决审读地点(2005年将专门建立审读室);建立健全审读体系(即建立健全总署、省局和出版单位三级审读网络);运用审读成果(根据审计情况,对出版单位进行奖惩)。
四川出版集团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提高图书质量
四川出版集团近日召开出版通气会,提出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的四项措施。一、各出版单位要组织编校、设计、印制人员认真学习《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在从业人员中牢固树立质量是出版社生命的观念。二、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重新审视现有的出版流程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执行,进一步提高出版物的整体质量。三、集团将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把图书质量检查结果与个人业绩考评和职称晋升挂钩。四、各出版单位要认真研究规划好年度选题和中长期出版项目,实现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海峡文艺出版社违规出版被处罚
近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对海峡文艺出版社的违规出版行为进行处罚。海峡文艺出版社在出版“海峡钓鱼”文丛过程中,存在一号多用问题。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关于重申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规定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海峡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海峡钓鱼”文丛,余书全部销毁。事故责任人进行深刻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核减海峡文艺出版社今年书号使用量。
司法部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强出版法律图书的审读办法》
为了加强出版法律图书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依法审读,规范审计程序,不断提高图书出版的质量,司法部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出版法律图书的审计办法》,并印发给部各直属单位,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该审读办法主要涉及该部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法律图书。审读工作具体由该部法制宣传司报刊出版文艺管理处负责。为了确保审读工作顺利开展,每月还专设资金作为图书审读费。审读办法要求每半年向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报告一次图书审读工作情况。
整顿地图市场 规范地图出版
近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出版物市场上旅游类图书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其中一些涉及我国地图和版图图样的图书存在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少数图书在海南省及台湾省的用色上出现问题。
珠海出版社出版的《憨式人文旅游系列》丛书中,《古镇地图》、《美女地图》、《自驾地图》、《名人地图》等图书封底上的中国版图图样漏绘了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且海南省及台湾省用色出现问题。
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自助游手册》扉页上的中国版图图样漏绘了钓鱼岛和赤尾屿。
广东省和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上述有关出版社进行了严肃查处,要求立即停止以上两种书的发行,收回、销毁相关图书。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还在全省图书内容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查处情况通报,以提醒其他出版单位予以重视。
出版提醒
不得擅自引进《毛——人所未知的故事》一书
据英国《书商》(Bookseller)消息透露,旅居英国的女作家、小说《鸿》(Wild Swan)的作者张戎(Jung Zhang)和她的丈夫(Jon Halliday)共同撰写的新作《毛——人所未知的故事》一书,将在近期由英国的Jonathan Cape出版社出版。据介绍,该书含有大量恶毒攻击毛泽东的内容。为防止有人将该书翻译成中文后向国内渗透,请各出版单位注意这一动向,不得擅自引进出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总署。
出版或转载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必须谨慎
今年四月中旬,国家公安部通报了由宁夏日报社主办发行的《法治新报》第13版转载《新闻晚报》题为“出卖耶稣的犹大是英雄”文章。内容讲述的是基督教传播初期各教派对于基本教义的不同理解,但文章醒目的标题违背了《圣经》中“犹大是出卖耶稣的叛徒”的内容,这极有可能引起天主教、基督教信教群众的不满,诱发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目前,宁夏方面已部署工作,密切掌握信教群众的反映。希望各出版单位,在出版或转载此类文章过程中必须提高警觉,高度重视,尤其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更要慎重,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规文件
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少年儿童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5年3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氛围,努力为未成年人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全面提升图书质量,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总署决定,2005年对全国少年儿童图书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检查由新闻出版总署、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及中央级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总署统一部署督导,统一汇总发布消息。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检查的标准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最新修订并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中,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力求通过此项质量检查活动,使全国少儿图书质量有进一步的提高。
二、检查的范围
此次少年儿童类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出版的新书(以图书版权页为准),重点是文字(以文字为主的)、图画类(以图画为主的)图书。
三、检查步骤
1、出版社自查:2005年4月—5月底,并最迟于5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或相关主管部门。
2、各省局及主管部委抽查:5月—6月15日(检查目录5月20日前报总署),6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总署。
3、总署抽查:5月—6月总署抽查部分单位的检查结果。
4、公布检查结果:9月底总署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品种及数量要求(一)文字类:
1、地方局:
(1)辖12家以上出版社(含12家)的省局:应抽查15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辖5—12家出版社的省局:应抽查1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3)辖5家出版社以下的省局:应抽查5种,原则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2种(含2种)。
(4)上海局:应抽查20—25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中央主管部门:
(1)教育部:应抽查2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总政:应抽查1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3)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应抽查3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4种(含4种)。
(4)国家外文局、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上述原则,根据所辖出版社所出少儿图书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检查数量(一般不低于5种),并报总署备案。
3、中央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出版社所出少儿图书的实际情况机动抽查。
(二)图画类:
1、地方局:
(1)辖12家以上出版社(含12家)的省局:应抽查1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辖5—12家出版社的省局:应抽查8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3)辖5家出版社以下的省局:应抽查5种,原则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2种(含2种)。
(4)上海局:应抽查2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5)少儿专业出版社:原则上应抽查2种以上;
2、中央主管部门:
(1)教育部:应抽查5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2)总政:应抽查5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3种(含3种)。
(3)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应抽查20种以上,对同一家出版社抽查数量不超过4种(含4种)。
(4)国家外文局、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等单位按上述原则,根据所辖出版社所出少儿图书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检查数量(一般不低于5种),并报总署备案。
3、中央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出版社所出少儿图书的实际情况机动抽查。
五、加强领导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各省级出版行政部门要由一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其他主管部门也要由相关领导主抓此项工作。
2、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2003年辞书质量检查和2004年教材教辅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有严重质量差错的图书及出版单位,依法处理并通报批评;对质量优秀的图书及出版单位进行表彰;对质量专项检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