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1月21日—22日总署在广州召开2004年全国图书出版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办发29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的指示精神,部署出版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柳斌杰副署长做了主题讲话,邬书林副署长就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依法管理问题做了重要讲话,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同志主持会议并做总结讲话,图书司副司长李宝中、刘建国同志分别做了工作通报。本期刊载刘建国同志的工作通报。
在2004年全国图书出版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通报
刘建国
一、图书出版监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强化出版监管工作
加强图书出版行为的监管,是我们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从总的情况看,各地在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出版行为,强化出版行为监管,查处违规出版单位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主要是:
1、完成2001~2002年出版社年检工作,实施《图书出版许可证》制度。年检工作通过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对全国569家出版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综合发展能力、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年检数据表明,我国出版业在深入进行出版体制和机制改革中,出版产业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增强了出版社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出版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少数出版社的违规行为,我们对20家出版社做出了暂缓年检登记的决定,并要求制定措施,限期改正。截至2004年5月,参加年检的出版社全部通过本次年检。为规范出版管理,强化出版监管,各地新闻出版局按照总署要求,向年检合格的出版社颁发了《图书出版许可证》。
根据出版单位年检数据统计,还对各出版单位的图书出版、经营指标、人员结构、队伍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数据汇总,建成能科学反映全国图书出版业各类情况的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委托有关公司和专家完成了《中国图书出版业市场化研究报告(2004年度)》。
2、筹备实施网上实名配发书号。根据总署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从去年底开始积极筹备实施网上实名配发书号,这是书号管理工作强化宏观管理,书号资源配置科学化、系统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出台符合出版改革精神,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电子政务,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实行政务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图书数据库,加强对行业的宏观把握和指导。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行政管理、数据库建设、有关职能单位的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在总署领导的直接指导下,我们会同条码中心等积极克服困难,目前,已完成网络需求的调研和建立工作,并准备在近期进行培训及试点工作。
3、制定出版社评估体系和标准。根据总署领导指示,组织制定了《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体系》。该项工作是对图书出版单位依法实施管理的制度性改革,也是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该项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图书出版单位的总量、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其目的主要是:(1)旨在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有效宏观调控和社会监管;(2)对图书出版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有序发展;(3)其潜在作用:在实施完善后可确定为目前国家对图书出版单位的分类管理标准和模式,增强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唯一性。目前此项工作经专家论证并经总署领导批准,已对70余家图书不同类型的出版单位的测评,总体上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
4、查处各种买卖书号的违规行为。近年来,由于总署加大了对“买卖书号”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引起了各地出版社的重视,出版社长期存在的买卖书号等违规现象得到了控制,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有一些出版社存在各种违规现象。除少数出版社仍然以收取书号管理费及印刷费的原始方式买卖书号之外,一些出版社还变换花样,通过虚假“体内循环”、社内工作室等方式,打“擦边球”,变相买卖书号。例如一些出版社在与书商的合作过程中,为了逃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查,以总量包销方式向不具备图书出版、印制、批发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批销某种图书产品全部印数,将印刷费、稿费和出版社利润折算成购书折扣,由书商以购书付款的形式付给出版社,放弃了图书印制、发行环节的职责,转让图书的总发行权,构成了“买卖书号”非法出版行为。由于出版社对图书出版过程的失控,书商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擅自更改经出版社审定的书稿内容、擅自更改印刷场所、擅自加印,甚至重复使用书号、一书多版,使一些东拼西凑的“高定价、低折扣”的套书、平庸书、侵权书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格调低下的、粗制滥造的书得以出版,严重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还有一些出版社对“租型”这个概念认识不清,将图书胶片交给不具备图书出版、印制、批发主体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放弃了图书印制、发行环节的职责,构成了“买卖书号”行为。有的出版社还存在一号多用,以书代刊等违规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与各省局密切合作,加大了对出版社出版过程的监管力度,先后对41家出版社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图书司处理34家,地方省局处理7家。具体的处理情况是:停业整顿1家,内部整顿4家,发违规通知单9家,警告处分5家,通报批评22家。
在查处违规图书出版单位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通过举报查处的比较多,自己发现并处理的比较少;二是内部处理消化的比较多,上报上级机关的比较少;三是各地区对违规出版的查处不平衡,出现问题较多的地区,自己能够主动处理的比较少,被动查处的较多;四是少数地区和主管部门仍然存在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按照总署的部署积极推进出版改革
1、做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审批工作。试点单位工作方案批复完毕。在2003年已批复的5家出版单位方案的基础上,2月份完成对人民邮电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出版集团等2家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的批复。至此,7家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的批复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期又考察了安徽出版集团,拟作为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试点集团。
2、提出并制定了出版单位转制工作程序。为积极稳妥地促进经营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针对当前出版单位在转制工作中对转制程序不熟悉等问题,我们参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起草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和工作程序》。
3、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基于我国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融资行为以总署名义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除国家批准并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已转制的新闻出版企业所办企业在对外合作和融资活动中,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新闻出版单位在合作与融资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4、围绕出版改革,组织了对全国图书出版单位有关体制、机制、资产、经营、队伍等方面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目前正在分类整理各个图书出版单位上报的相关数据材料,为下一步改革全面展开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工作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降低教材价格,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深化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遵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总署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于2005年秋季进行第二轮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扩大试点招投标工作。图书司参加了由发改委、我署发行司、计财司组成的调研小组,先后赴北京、河北等地进行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拟定和修改出版招投标有关文件,制定出版社参加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的资质。此外,图书司还参加了非试点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的中小学免费教材招投标,云南省中小学教材招投标的揭标工作。
(四)围绕大局所作的相关工作
1、纪念小平同志百年诞辰活动中,组织全国图书出版界向小平同志家乡四川广安市图书馆捐赠图书108万册。其中包括总署从样书室精心挑选的30余万册精品图书。此项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2、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陪同长春同志及中央有关部委领导一行考察天津市岳阳道小学。根据宗源、斌杰同志的指示精神,六一前夕,总署向天津市岳阳道小学捐赠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图书2万册,作为总署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件实事。
3、组织实施图书按需出版工程。按需出版工程是一种全新的出版方式,运用数据处理技术、数字印刷系统和网络系统,重新组合出版流程的编印发环节,特别适合于断版书、短版书和具有较强个性化特点的图书出版。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传播科学技术,弘扬中华文化传统,促进我国现代化的出版业发展有重要的社会效益。总署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列入总署的重大出版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项目的基本论证,并即将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是推广中央试点出版单位的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改革的相关政策调研和衔接,按照行政管理关系的审批和依法进行管理的工作。
(一)实施书号网上实名配发
书号网上实名配发是图书出版管理工作及出版资源配置的重大改革,是图书出版监管工作“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斌杰、晓宏同志极为重视,专门部署,亲自指导,目前此项工作的技术环节在中国ISBN中心和中国图书出版网的支持下已经基本完成,即将试行,下面向大家重点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1、近年来书号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署从1994年起实施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当时实施这一政策的目的,一方面是抑制当时图书总量的盲目增长(1984年全国年出书4.07万种,到1993年底,年出书已达9.67万种),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压缩低质量平庸图书品种,以期实现出版工作从规模数量增长向优质高效增长的阶段性转移;另一方面当时“买卖书号”现象十分普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署里试图通过核发书号这一措施来遏制“买卖书号”。书号核发的原则是以出版社编辑人数为核发标准,每个在职在岗有发稿权的编辑一年5个书号;每年核发两次,1—2月核发上半年的,7—8月核发下半年的。这些年书号核发总量每年平均控制在10万种左右。从实行书号核发10年来的实践看,在国家对出版单位实行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实施书号总量调控对于加强出版的宏观管理,抑制图书数量的盲目增长,减少低水平重复出版,对于加强出版监管,遏制“买卖书号”行为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每年核发一到两次书号与出版单位的实际出版流程相脱节,出版单位往往年底书号使用量大,而核发的书号已不够用,因而对出版单位的生产和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2)书号使用的适时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版单位一次性领走书号,至于这些书号出了哪些书,有没有“买卖书号”行为等情况掌握不清楚,缺乏有效的监管;(3)书号总量控制较紧,对不同类型的出版单位都实行一个编辑5个书号的“一刀切”政策,不利于奖优罚劣,支持品牌优良的出版单位做强做大。
我们认为,在出版单位实行审批制的条件下,实行书号总量调控政策是需要的,也是对出版单位实施监管的重要措施。因此,对书号的总量调控与出版单位审批制度是相互关联的。问题在于要本着改革的精神,根据出版形势的发展和要求,不断改进书号管理工作,以适应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
2、网上实名配发书号,是指出版单位在完成了书稿的终审终校由总编辑签字后,按照实际书名、实际书号需求量通过网上直接申领书号的办法。它的重要特征是在书稿终审之后,实名即时申领书号,从而彻底改变了出版单位在选题和书稿未完成前申领书号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总的来看,实施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电子政务,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实行政务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图书数据库,加强对行业的宏观把握和指导。具体来看:(1)实施网上实名申领书号可以做到随时申报随时核发,快捷便利,从而使管理工作与出版单位的实际生产流程更加贴近,有利于出版单位的生产和发展;(2)实施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有利于加强对出版的适时监管,通过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我们可以适时掌握全国图书出版的总体数量,做到随时调控,减少重复出版,发现敏感问题及时加以制止,确保出版工作的“关口前移”;(3)实施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有利于对出版单位进行“奖优罚劣”,对于那些出书结构合理、多出好书的出版单位要加大书号资源的扶持力度,鼓励它们做强做大,而对于那些出书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出版的出版单位则要适当减少书号资源的配给,以促进其优化选题,提高质量和效益;(4)实施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有助于提高对出版过程的监控能力,从而针对性地查处“买卖书号”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实行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有利于“关口前移”,提高监管能力,但是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所报材料仅限于书号、书稿内容介绍、作者姓名等简单情况,不能涵盖书稿内容的全部,因此,它尚不能取代现行选题和书稿审核制度。
3、实施网上实名申领书号的原则和操作方法。
(1)总量调控,适度放开。树立科学的出版发展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出版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出版物市场的需求情况,确定每年书号核发总量。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一,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书号实行两级管理办法,总署负责全国书号总量调控,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本地区出版单位书号总量的范围内负责核定配发。在京出版单位仍由总署在核定的书号总量范围内负责书号的配发。第二,分类管理。为了既保证书号核发坚持总量调控、强化监管,又能鼓励和支持多出好书,实行书号分类管理办法。制定对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综合情况等评价的科学指标,通过各项指标和数据的采集,进行定量分析,综合评估,使书号资源配置向优良出版单位倾斜。
(3)分步分阶段实施。2005年书号核发办法的实施拟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保证网络试运行期间出现技术问题仍可通过纸质申报正常进行。第二步,2005年适当时候,将对有条件的地区和出版单位正式实施网上申报。对尚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地区和出版单位,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解决,重点是设备的配置和用于网上申领工作的资金支持,以期明年内全国图书出版单位可全部实行网上申领书号。
(4)网上实名申领书号的工作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及在京出版单位将所需材料(书名、不少于100字的内容简介、作者姓名和就职单位)网上报送中国图书出版网;总署图书司在线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如无问题,指令条码中心(通过中国ISBN中心网)分配书号,余下工作由条码中心完成;出版单位上一批书号的使用情况(出版物数据:书名、书号、内容介绍、作者、字数、版次、印数、定价等等)则直接传送给中国ISBN中心网,由条码中心进行整理,建立数据库。
4、实施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的相关事项
(1)网络传输技术保障。书号网上实名申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新闻出版总署与技术保障部门的协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单位的信息传输联动。在具体的操作上,要依托中国图书出版网、中国ISBN中心网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上述2个网站24小时不间断运行和对接,随时接受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单位书号核发的数据和指令,通过网络的高科技、高实效、高安全设施的配置,实现全国范围的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的安全、有序、快捷地进行。
(2)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实施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工作,必须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号管理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各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网站运行和管理的技术人员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图书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书号管理的原则和办法,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办法的实施和操作,网站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拟于2004年5月至6月分期举办培训班,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3)必要的资金支持。实施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工作,需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与网络传输技术部门的业务对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政策的实施和监管,同时授权网站负责信息数据传输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网站建设需要设备购置,软件设计和操作以及配备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的必要的技术人员,同时,对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和出版单位由于经济原因尚不具备开通条件的,也需要国家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支持。
网上实名申领书号是个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上述想法虽经反复考虑和讨论,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修正和完善,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工作
在安徽、福建、重庆作为第一批试点省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在10个省、区、市继续进行试点,时间从2005年秋季开始。目前三部委已经完成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会签,待国务院审批后即实施。
(三)分步分阶段实施《出版单位评估标准》
根据总署领导关于要对出版社进行评估的指示精神,我司于2003年初即开始了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评估标准的宗旨是:加强出版管理,促进出版改革和发展。按照总署领导先试点的批示,我们于今年6月和9月有针对性地挑选了70余家出版社分两次进行了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的主要数据来源是2001年至2002年年检中出版社上报的有关出版情况和数据。
经过两次对部分出版社的测评以及对《评估标准》的多次修改、完善,我们认为这个标准基本符合我国出版社的现状,达到了预期的要求。在2003年至2004年的年检中,我们将《评估标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出版单位填报,其数据将作为对出版社进行等级评估的基本依据。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准备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数据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研究,形成图书出版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相关报告,为领导同志、领导部门进行工作决策提供参考。第二步,条件成熟时,组织实施对出版单位的评估。公益性事业出版单位参照此办法施行。
(四)做好国家图书奖评奖工作
按照工作计划,2005年总署将组织进行第七届国家图书奖及其分支奖的评奖工作。评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体现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通过评奖将这两年图书出版中在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三贴近”原则等精品力作奉献给广大读者,通过评奖的宣传和展示,引导、激励出版单位多出好书,以促进出版的繁荣和发展。
(五)继续做好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监管工作
要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分管职责。在出版改革中尤其要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树立为改革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通过服务履行职责;要处理好在改革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局、集团、出版单位的关系问题),该抓的抓住,该放的放开(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要把权力和义务结合起来);要继续严厉查处买卖书号行为,同时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对买卖书号的界定(总的原则是在坚持导向、内容、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来进行重新规范和调整);要逐步建立退出进入机制,对已经不具备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单位,严重违反条例规定、买卖书号等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出版单位,由于自身原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年达不到要求,又不思进取的出版单位取消出版资格,同时对具有出版能力,具有出版资源,对促进先进文化,繁荣出版产业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的单位就要通过制度允许他们进入。总之,作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我们要坚持改革、发展、管理并举,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改革促进发展,通过管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根据工作安排,元旦之后总署将召开全国新闻出版局局长会议,那时将对2005年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希望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从现在起就着手研究明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