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公布了国务院决定暂予保留的211项非行政审批项目,要求实施机关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管理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在这次国务院决定暂予保留的211项非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新闻出版行业的项目有三项,分别是:(1)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序号159,实施机关:新闻出版总署;(2)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序号160,实施机关:新闻出版总署;(3)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序号173,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通知》转载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