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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通讯第10期(总第29期):总署对违规的大连出版社、新疆人民出版社做出处罚
http://www.bkpcn.com  2004/10/18 0:00:00
 
  
主题词:   大连出版社(1)   新疆人民出版社(6)   处罚(16)
 
 

  [本期提要] 严肃执法,总署对违规的大连出版社、新疆人民出版社做出处罚;出版提醒:慎重对待“中国县报停办周年祭”一类题材书稿;警惕“法轮功”利用文化阵地进行反动宣传;全球首部关于中国出版的英文专著由美国公开出版;出版资料:日本20年来首次打击色情读物;法规选摘: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总署严厉查处《心藏大恶》一书及其出版者

  今年4月大连出版社出版了《心藏大恶》一书。该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买卖书号和出版含有禁载内容的色情图书,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总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大连出版社作出行政处罚:对该社停业整顿6个月;封存《心藏大恶》全部库存图书,要求其组织力量追缴已经发出的图书,并对这些图书做销毁处理;没收该社出版《心藏大恶》一书的全部违法所得;按照隶属关系、程序,要求该社对出版《心藏大恶》一书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免去大连出版社社长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出版社其他相关社领导免职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连出版社总编室和相关编辑室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出版《心藏大恶》一书的责任编辑开除公职处理。

  大连出版社出版《心藏大恶》一书的教训是深刻的。总署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社主管部门要结合“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从领导层面解决问题。要督促出版社认真学习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出版法规、规章,端正办社方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办社的指导思想,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十分明确出版社是党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性,坚决抵制腐朽堕落的不良文化,大力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对监督不利,明知故犯的出版社要给予严厉处分,主管部门对出版社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社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以加强对出版社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新疆人民社买卖书号被查处

  近日,新疆人民出版社因卖书号被依法查处,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查证,新疆人民出版社在其出版的诗画册《风》和《镜子》过程中在印刷、发行环节上存在出版资金体外循环问题,从出版合同上看,可以认定为变相买卖书号。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新疆人民出版社作出处理:对已出版的《风》和《镜子》一套书正在销售的下架收缴,予以销毁。没收该社非法所得15000元上缴国库。

出版提醒

慎重对待“中国县报停办周年祭”一类题材书稿

     据有关资料反映近期,有人欲就停办县报这一题材写一本《中国县报停办一周年祭》。此类题材不宜擅自安排出版,如有出版单位拟安排,需按规定报总署图书司备案。

警惕“法轮功”利用文化阵地进行反动宣传

  近期连续发生了几起因图书中存在反邪教、反“法轮功”等内容,出版社遭到“法轮功”分子电话骚扰的情况。某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专用教材》中有批判法轮功的内容,该书的责任编辑等同志先后收到“法轮功”分子的电话或信函,要求“改正”书中有关“诬蔑”其有关“法轮功”的内容;某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学(下)》中有关反“法轮功”的内容,也遭到了类似的骚扰。

  针对近期“法轮功”分子对我文化出版阵地的肆意干扰,我司建议各出版社认真做好防范工作:第一,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第二,加强对出版社网站及局域网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第三,如遇到“法轮功”分子骚扰,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出版社管理部门报告。

全球第一部有关中国出版的英文专著出版

  全球第一部有关中国出版的英文专著——《Publishing in China》(中文名《世界华文出版业》)8月底由全球第二大教育出版集团美国Thomson公司翻译出版。这部定价79.95美元、以欧美读者为对象的书籍已通过Thomson在美洲、欧洲、亚洲与澳洲四大洲的网络正式在全球销售。同时,Thomson还将通过全球最大的网络书店Amazon销售。介绍中国出版的英文书籍直接进入欧美主流渠道发行,这在历史上还是首次。这也是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以来一项有特殊意义与历史地位的版权贸易活动。

  法兰克福书展主席Volker Neumann、美国出版商协会主席Patricia Schroeder、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出版系教授Paul Richardson及中国版协主席于友先等多位国际著名出版人都对此书给予了高度评价。

  得知这一消息,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特别请秘书打电话给作者辛广伟,感谢他为中国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副署长于永湛都在不久前举行的北京国际书展期间,专门参观了Thomson公司展台。

  为庆祝该书的出版,Thomson公司还特别于9月3日BIBF期间在中国举行了一场盛大新书发布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国家版权局顾问沈仁干、中国版协主席于友先、法兰克福书展主席Volker Neumann、纽约大学出版中心主任Robert Baensch、斯坦福大学出版中心主任Holly Brandy、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国际出版研究中心主任Sue Pandit及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出版人与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等地的出版界领袖共200多人与会, 50多家中外媒体参加了会议。

  《Publishing in China》一书中文版将于今年年底出版,出版者分别为大陆商务印书馆与台湾远流出版公司。

  该书作者辛广伟现任职于我署图书司,为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及东南亚华文出版领域著名出版研究专家,出版有多部出版类专著,其中的《台湾出版史》也是世界华文出版业的第一部此类著作,他还是中国第一本版权贸易书籍《版权贸易与华文出版》的作者(该书分别在中国大陆与台湾出版)。

出版资料

日本20年来首次打击色情读物

  据智利《最后消息报》1月28日报道:近年来,日本各类色情出版物泛滥成灾,以裸女照片为封面的淫秽杂志随处可见,未成年人不必出示任何证件可买到各种色情光碟,出版商们则热衷于把古代的禁书重新编辑出版。日本当局近20年来一直未对色情业采取措施,任其滋长。

  最近,一位法官对此局面终于忍无可忍,按照日本刑法的规定,判处一位色情漫画出版商1年监禁。

  被告叫岸,54岁,是一家出版社的社长,他被指控出版淫秽出版物。被告所在出版社的色情漫画杂志《密室》以描写性器官和性行为闻名,十分畅销。对此,法官中谷佑二郎表示:“被告的所作所为是对传统性观念的极大挑战,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这一判决是日本20多年来第一次向色情漫画等色情出版物宣战。

  被告辩护说,法官引用的刑法条款违背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中谷佑二郎法官对此予以驳斥,表示刑法相关条款同宪法并不抵触,这些规定有助于整个社会保持传统的性观念。他同时指出,面对日益泛滥的色情读物,日本社会还未做好准备,应该建立一个审查机制,以对色情出版物进行监督。

  同岸一起被捕的还有这家出版社的首席画家和首席编辑,但这两人已在支付4600美元的保释金后重获自由。被告岸表示他将提出上述,请求上级法院重审此案。

法规选摘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1988年12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审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的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污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第五条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提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署。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图书、画册、挂历、音像制品及印刷宣传品。本规定所称的普通人是指生理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第七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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