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出《关于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企业并授权经营固有资产等问题的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广东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的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并授予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对省出版集团内所属成员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行使出资人权利。二、广东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后,按照广东省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进行管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广东省人民出版社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主管。三、同意由广东省政府作为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授权省财政厅依法对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占有的和授权经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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