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总署根据举报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和新疆人民出版社买卖书号问题,派出检查组对以上两社的出版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提供的2002年、2003年出版的图书目录中抽查了30种(套)图书。经查,《中华上下五千年》、《商务宝典》、《全国重点4省市高考模拟试卷》、《菜根潭》、《e网情深》、《海淀考评》、《小学学习一点通海淀单元测试AB卷》、《小学一点通海淀单元AB测试卷》、《中国通史》、《宁夏AB卷》、《中国古典文库》(少儿版)、《高考智慧棒》等12种(套)图书绝大部分是由文化公司操作出版的,印制费用由对方支付后提走,有的以低折扣与其结算,帐面没有显示回款单,为虚假体内循环。
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文中国通史》、《世界图文通史》两套书,经查,在出版过程中均向文化公司收取了管理费,排版、印刷和发行均由文化公司负责完成,该社放弃了对这2种图书的印制权和发行权。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新出图〔1997〕53号)中的“放弃编辑、校对、印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的规定,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12种(套)书及新疆人民出版社的2套书均定为“买卖书号”。此外,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作文一本通》等13种图书存在“一号多用”的问题。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六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进行内部整顿3个月并发《违规通知单》警告处分。整顿期间,请你局会同自治区团委派出整顿小组进驻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帮助清理问题,规范出版流程,组织出版社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出版管理制度。待该社整顿结束后,向我署报告整顿情况。
对新疆人民出版社给予发《违规通知单》的警告处分,并酌减书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加强对该社的领导和管理,督促该社进一步查清问题所在,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规范出版流程,同时,组织出版社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完善出版管理制度,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并向我署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