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继续加大对图书出版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针对一些出版社的违规行为,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了一些买卖书号的出版社。
2004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派出检查组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进行了检查。在抽查的图书中,发现该社在出版过程中向文化公司收取书号管理费,放弃了对印刷、发行环节的控制,属买卖书号行为,因此给予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内部整顿和发《违规通知单》的处罚。同时,远方出版社也因买卖书号的行为,经总署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给予了远方出版社内部整顿、发《违规通知单》和处理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决定。
2004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再次派出检查组赴新疆调查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和新疆人民出版社买卖书号的问题。同样发现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图书违规操作,变相买卖书号;新疆人民出版社买卖书号; 决定给予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停业内部整顿3个月并《发违规通知单》的处罚,给予新疆人民出版社发《违规通知单》和酌减书号的处罚。
以上出版社在接到处罚规定后,均表示要认真整改,组织出版社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有关出版规定。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将会继续加大对“买卖书号”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对一些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出版社将进行严肃处理,规范出版社的出版行为,保障图书出版事业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