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众多出版社被举报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出版中有租型关系,违规出版了大量图书。经新闻出版总署调查了解,查实:很多出版社与该文化传播公司有出版的租型关系和“买卖书号”行为。考虑到一些出版社与该文化传播公司的租型时间较现时较远,故不予追究。对近两年中与该文化传播公司有租型关系,有的并定性为“买卖书号”的8家出版社,按照违规程度,新闻出版总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处分别给予了整顿、发《违规通知单》和追究责任人等处罚;在调查了解工作中,还发现了6家出版社虽然没有与该文化传播公司有出版中的租型活动,但也存在出版中的违规行为,也同样被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了谈话批评。
经过这次案件,被处罚的出版社受到了深刻的教训,认识到租型活动本身就是出版环节。出版社一定要按照出版法规的要求,把编、印、发的各个环节掌握在国家赋予的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手中,而不允许出版权外流。那些热中于打擦边球,不怕踩地雷的出版社也要以此为戒,书号、出版权绝不是有价证券,不可进行交易。寻求依靠出卖书号就能发财、致富的出版社,只能在法规面前就擒。只有认认真真作好选题开发、作好出版工作,努力提高出版质量,出版社才能发展壮大,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得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