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将至,去年图书音像、网络电子出版和营销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值得回味的与维权有关的事情和案例,本报分两次进行“焦点回放”。
用马赛克遮人体写真 新浪被诉侵权
2003年1月,由于擅自刊登摄影师张旭龙拍摄的青年舞蹈演员汤加丽的人体摄影作品,并在上面打上马赛克,新浪网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到海淀法院。
张旭龙在诉状中称,1月上旬,他发现新浪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享有著作
权的8幅作品发布出来,而且其中7幅作品的某些位置还被打上马赛克。张旭龙认为,新浪擅自发布自己作品并进行歪曲、篡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数据库享有著作权 我国首例法规数据库侵权案结案
2003年3月,我国首例法律法规数据库侵权案终审判决。海口网威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大法规数据库》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书面向海南经天信息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向海南经天公司赔偿5万元。
法律法规不具有版权,但由这些没有版权的法规汇编而成的数据库是否有版权?这在旧的著作权法中规定并不明确,但在2001年颁布的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法院认为,《中国大法规数据库》1998年已获国家版权登记,依法享有版权。
此王朔非彼王朔 同名同姓出书是否侵权
2003年4月,有媒体报道说,王朔新书《不想上床》5月即将出版。但此王朔非彼王朔。
对此,“老”王朔表示不愿发表看法,但是这本书肯定不是他写的。业内人士说,他们曾和王朔提过此事,开始王朔也以为是盗名,委托他们问清楚情况。但当他听说是同名同姓后,当时就笑了,说“算了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认为,这种重名的情况,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但要作出说明,此王朔非彼王朔。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则认为,这是“很微妙的行为”,有违法性,但不构成侵权。原因有三:一、不是盗名出版,所以没有侵犯王朔的姓名权;二、不是盗版,因此没有侵犯著作权;三、这种不正当竞争只对经营者,不对个人,王朔本身不拥有这个权利,所以也不侵犯他的经营权益。
特大学术侵权案审结 两千多家期刊杂志获赔53万
2003年4月,曾被媒体列为“2001年十大著作权案”之一的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维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复制发行,赔偿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等在内的原告损失共计50多万元。
1999年6月以来,被告未经许可,将我国8000多种期刊采用扫描录入方式利用原版原文制成《中文期刊数据库》(又名《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光盘、硬盘、互联网为载体进行出版发行。
2002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02年12月18日,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于2003年4月8日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梁启超外孙女起诉出版社侵权
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梁启超外孙女吴荔明状告《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的出版方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立即停止销售《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在媒体上公开向原告吴荔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吴荔明经济损失6000元。
2002年4月,被告出版了《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经对比,排除其中转引他人作品的部分,《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约有22000字与《梁启超和他的儿女们》一书相同。法院认为:《梁启超教子满门俊秀》一书中部分内容系抄袭自原告作品,已构成对原告就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面出击八方维权
2003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系列颇有力度的维权行动引人注目。
年初,因小柯、三宝、高晓松等70位知名音乐人的55首作品被制成MP3出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权为由将发行和制作单位一起告上法庭。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又以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多次使用《解放区的天》、《保卫黄河》等十首音乐作品,而没有支付任何著作权使用费,把电视剧制作方及相关发行单位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西安长安影视公司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彼得兔”图书商标侵权 出版社被罚35万元
2003年8月27日,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发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彼得兔”系列图书中把“兔子小跑图形”商标作为标志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英国费得里克·沃恩有
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开出了35万元罚单,并没收未售出的2.3万册侵权图书。
1994年10月,沃恩公司系列故事中的角色包括“彼得兔”及多幅插图在中国申请了商标注册。因此,去年5月中旬,《彼得兔》最初的出版公司——英国费德里克·沃恩公司,认为自己已将“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图书中的全部插图注册了商标,社科出版社图书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的插图侵犯了被自己的注册商标。
《中国自助游》侵权被停发
2003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一起图书侵权案作出判决。
因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在出版发行的《中国自助游》中剽窃网友文章,被18名网友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出版公司对18名网友均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定赔偿18名网友各数百元不等,停止发行2002版和2003版《中国自助游》。
作品莫名变成音像制品 王蒙等7作家维权上法庭
2003年10月,王蒙、李国文、从维熙、刘心武等7位作家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走上法庭,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的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艺术中心、重庆电子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7位作家各索赔5万元。
2003年8月,作家刘心武在北京某书店发现出售的《中国文学百位名人名著欣赏》CD,其中收录了他的作品《班主任》和《秦可卿之死》,而刘心武本人从未授权过该出版社将自己的文字作品制成音像制品出版发行。
少儿版“十万个为什么”被控侵权
2003年12月,因美编私自使用他人图片,少儿版“十万个为什么”被控侵权,上海达志图片有限公司向其索赔17万元。
达志公司认为,少儿出版社在《新世纪儿童版十万个为什么》丛书中,未经其同意,盗用了版权归其所有的9幅图片。
法院认为,出版社应尽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权,最后判决少儿出版社赔偿7万元。
新浪搜狐互诉侵犯著作权案告终
2002年1月,新浪以搜狐大量抄袭新浪的手机图片为由向市二中院递交了起诉状,指控搜狐对新浪短信频道手机图片内容、财经频道的内容、体育频道的内容进行剽窃和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搜狐在反诉新浪的同时,也在市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新浪抄袭、使用了搜狐享有专有使用权的7篇文章和享有著作权的手机图片74幅,同样也遭到了新浪的反诉。
2002年12月,二中院一审判决搜狐侵权,向新浪公开道歉,赔偿新浪经济损失21万元。搜狐和新浪接判决后相继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2003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后基本维持了原判决。
《故事会》全国范围反侵权
2003年12月,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反侵权行动,不遗余力地打击侵害《故事会》各项权益的行为。
“故事会”巨大的市场吸引力,引起了盗用者和仿冒者的觊觎。据初步统计,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所谓“故事会”已不下一二百个品种。为此,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发函,请求在全国范围内保护“故事会”的商标权,同时准备就部分严重侵权的单位或个人提起诉讼。
稿件来源:中华读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