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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党组近日作出如下决定:一、将局属现管的广东科技出版社等13家企事业单位划转广东省出版集团主办主管;二、将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划归广东省出版集团作为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由广东省出版集团对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实行控股,同时保持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独立法人实体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复的全国发行改革试点单位地位不变;三、将上述14家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关系从局直属机关党委划出,直接隶属广东省出版集团党委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广东省出版集团党委直接隶属省直机关工委领导,接受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指导;四、将局用所得税返还款项投资于"广东出版城"的建设费划归为广东省出版集团的国有资产。(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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