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少数出版单位严重违背出版纪律,擅自出版一些存在严重倾向性问题的图书。为此,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坚决制止炒作出版已经被查禁图书的紧急通知》,下面我就此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情况:
一、散布唯心史观,出版歪曲历史、戏说历史的作品。
认为目前对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主要是官方声音,应允许所谓“民间文本”的存在。以纯学术、纯历史而非政治的眼光研究历史,用戏说的方式对待历史,在所谓客观、公正的口号下,违背历史事实,对一些已有定评的历史事件和人物重新评价甚至是颠覆。主要表现在,有的否定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对近现代史上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事件和人物进行重新评价,有的对蒋介石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多加赞美,对国民党、蒋介石等反共反人民的立场与言行却绝少谴责,有的对周佛海、胡兰成、周作人等汉奸进行翻案。
如《西藏笔记》一书,存在赞美十四世达赖喇嘛、十七世噶玛巴,崇信和宣扬宗教等严重的政治立场、观点错误。有些篇什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进入某种政治误区。例如,《尼玛次仁》《丹增和他的儿子》等篇什,前者描写著名的宗教人士尼玛次仁在国际会议上与达赖支撑者相遇的那种困惑,反映出作者对达赖分裂祖国、鼓吹西藏独立的本质认识模糊的观念;后者则流露出对当年平叛斗争有某种误解。
二、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出版内容格调低下的作品。
近来,出版物市场上关于性和性爱的作品明显增多,许多作品迎合社会上的一些低级趣味和猎奇心理,出版格内容调低下、思想颇废、甚至夹杂色情描写的作品,宣扬不健康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突出表现在,大量出版渲染“一夜情”、婚外恋的作品,有的还从网上下载格调低下的作品,如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出版的木子美《遗情书》,有的集中出版有关性史、性文化和人体摄影的作品。据不完全统计,已出版的此类作品有几十种之多,除专业美术社外,一些非专业社也大量出版,有的还出版了男子全裸的人体作品,模特多为十五六岁的少年,有的书商还将三维立体裸体照片夹在书中作为赠送品。
这些东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有的只是文字游戏,甚至是文字儿戏。如,有的出版社出版了一套网络作品,《对面的女螂看过来》、《爱我的蝇和我爱的蝇》、《恰似你的蚊柔》,表面上看,三本书是同一作者的系列童话,分别描写了蚊子、蜣螂、苍蝇的故事,但实际上,作品是借童话,表达了一些极其丑陋不堪的思想和心态。作品有意无意地渲染了一些反面的东西,如语言粗俗、阴险残忍、狭隘自私、幸灾乐祸、自大虚伪、欺骗、缺乏同情心、对异性的不择手段的占有欲等等。
有的出版社则集中出版了古代、外国关于性的文学,关于性的艺术、关于性的讨论。把国外的性文学集中成一套丛书,把古代关于性的绘画、插图集中在一起,成为主打图书。有的图书干脆在书名上就明显的突出“性”字,如:《谁的荷尔蒙在飞》、《男人的上半截和下半截》、《少妇日记》等等,这些图书的内容可能性描写并不是像书名上所表现的那么露骨,但引导读者的“性幻想”却是这些图书的主要目的。还有的出版社把古代有关性的图片及插图配极少的文字集中出版,甚至把春宫图也拿出来出版,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性学大观。这些图书在表面上是在研究有关性的科学,实际上就是在展示一些有色情内容的春宫图。我们对性知识和性科学的图书有严格的专业分工,非专业出版社一般不得安排此类图书。木子美的《遗情书》(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版),是此类图书最有代表性的。其主要内容即是通过文字宣扬了作者的一种所谓惊世骇俗的人生观和性观念。该书的思想内容空虚,格调低下,宣扬一种“泛性爱”观点。
三、炒作出版一些过去被查禁或受到批评的图书。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出版社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目光盯在前几年因各种原因没能出版的图书上面,有的把本没有性描写的作品,硬做广告说是“抡圆了侃性”;有的作品内容还算健康,但出版社一定要花样翻新,要把书名起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地步。这种为追求市场效果而炒作的做法,已经使一些出版社首先在政治上就迷失了方向,连起码的政治良知都忘却了。如,有的出版社为了追求市场效益,甚至连汉奸的作品也开始安排出版,故意省略对汉奸身份的介绍,肆意宣传民族汉奸的所谓的文采。如最近对胡兰成作品的出版,就是连起码的是非也混淆了。还有的出版社正在策划安排出版一些过去因为种种原因被查禁被批评的作品,如《废都》、《丰乳肥臀》、《左宗棠传》、《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还有的出版社不顾社会舆论,重新出版文革时期的手抄本《少女之心》。这本书的出版目的就是故意炒作,以“30前手抄本浮出水面”为题目,招睐社会的关注,惟恐有人不知这是30年前的一本“黄书”。该书已被查实,在出版形式上是买卖书号,总署已派出联合调查组赴内蒙进行核实。这些在当时查禁或因其他原因已经停止再版的图书,不仅有当时的政治环境和文化背景,就是现在还是要讲环境和背景的。个别出版社把出版眼光专门盯在这些有特殊背景的图书上,一眼就可以看出其目的就是为了炒作,以获取经济效益。
四、以反腐败为名,出版展示“官场”腐败、宣扬腐朽为官之道的作品。
针对官场小说的出版,中宣部和总署曾经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遏止和杜绝此类小说的蔓延。但在2003年下半年,此类作品又有所抬头,并与以往的官场小说相比有了新的特点。首先,“官场小说”开始批量制作,作为丛书出版。如:《官场陷阱》、《官场玩偶》、《官场狐狸》,《机关日记》、《机关滋味》、《官场无故事》、《即将提拔》(中国电影出版社)、《心腹》、《升迁》(长江文艺出版社)等等。其次,官场小说已经从文艺类图书延伸至社科类图书,有的出版了专门研究古代官场“潜规则”的,有的从古代理论上提炼官场规律,这些官场类图书比以往的官场小说更直白,直接冠名官场,从题目上就可以看出其主要内容就是借揭露腐败的名义来大肆展示官场的黑暗面,有的甚至是曲解和扭曲官场现象,夸张渲染官场黑幕。有的干脆把官场与色情联系到一起。宣扬官场政治斗争的扑朔迷离、官场腐败的触目惊心与夹杂淫秽色情描写是新出现的此类小说招徕读者的基本手段,《小人得志》、《机关车队》尤为突出。这些官场小说,打着反腐倡廉的幌子,展示官场丑像,迎合社会上庸俗的人事哲学。其实,出版这些官场小说的出版单位,完全是把官场小说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忘记了出版者的责任。
这种情况,在期刊出版中也存在。有一家期刊发表《官场十大游戏规则须知》一文,把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上升为“官场游戏规则”,极力渲染庸俗的上下级关系。认为对官场的游戏规则“要活学活用,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左右逢源,八面玲珑,如鱼得水,官运亨通。”
上述作品的集中出版,是当前某些社会思潮在出版界的反映,也说明我们一些出版单位在出版导向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出版单位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我们的出版物,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出版单位,组织所属出版单位对此类图书的出版发行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作品要坚决撤下来。今后,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发表和炒作上述作品。要提醒出版社在编辑过程中注意把关,要考虑社会效果,处理好个人言论自由与出版社政治责任的关系,写作是个人的事,出版则是公众的事。这也就是在我们出版界约定俗成的“创作有自由,学术无禁区,出版有纪律”。文学创作虽然高度独立,是个体化的,但同时也是社会的、公众的。它发自个人心灵,又不单单属于个人。只有在更大程度上符合公众期待的作品才能得到公众认可。对一个作品最终能不能公开出版,出版单位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要有一个基本的标准,要有一个出版的低线,这是我们每一个出版者都应具备的起码的认知。这就存在一个出版单位的社会责任感的问题。
五、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近来,一些书刊出版单位不遵守重大选题备案规定,擅自出版和发表内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生活情况,党史、国史、军史重大事件和人物的作品,有的内容不准确甚至严重失实,有的观点片面,主观随意,极易引发新的争论。特别是最近出版和发表的一些传记类作品,在分析反右和文革起因、评价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曾经担任党和政府重要领导职务同志功过是非时,违背党的历史决议精神和中央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对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类的书稿,有些出版社因为没有履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就出版,出现了严重政治失误。
比如《中朝关系史》一书, 2002年9月出版。本书上起商周,下至清末,勾画了数千年间中朝关系的大致轮廓,重点考察了明代和清代的中朝关系,由于目前朝鲜半岛处在分裂状态,有两个国家,北方名为朝鲜,南方名为韩国,而此书题为“中朝关系史”,用“朝鲜”来概指整个朝鲜半岛,有些历史事件又发生在今天的韩国境内,因而会引起外交方面的一些敏感问题。对于此类图书选题,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正确区分学术、艺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制”的讲话精神,对于具体的学术争议,尽量避免牵扯到政治问题上去,可以由双方的学者去自行讨论处理解决。目前此类选题还应履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还有的出版社,仍旧违反有关政府皮书不得随意出版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带有指导性的政府皮书随意出版,如《2002新新中国年度非完全报告》(丛书)。该书是2003年1月出版的,包括“红、黄、蓝、白”四种,即《中国领导红皮书》、《中国数字黄皮书》、《中国城市蓝皮书》、《中国决策白皮书》。所谓“新新”,是指新世纪、新起点。还有的出版社在今年的图书定货会上,仍旧没有经过专题报批就出版了“政治安全绿皮书”。白皮书、红皮书、黄皮书、蓝皮书内容必须客观、准确,不能失实,不能有随意性。对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我署1998年就发出了《关于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的通知》(新出图[1998]1069号),通知指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也不得擅自以‘白皮书’作为图书书名”。国务院新闻办也曾对各类“皮”书的发表作过规定。
坚持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是《出版管理条例》确立的重要原则,是确保正确导向、有效加强管理的重要举措施。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今后,凡内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范畴的作品,不论作者是谁,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即将发文重申各项备案、审稿制度。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各主办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时期,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犹疑。一个出版工作者必须要有坚定信念,对是与非、善与恶、主流与支流,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大局观念出发,要树立社会主义出版理念,坚守信念,守土有责,努力繁荣我国的出版事业。
六、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
关于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问题,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早有明确规定,并多次重申,对一些违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作出严肃查处。但从近几年情况看,买卖书号、刊号、版号问题仍然严重,有的图书出版社在与各类文化公司、工作室合作中,放弃责任,编印发环节完全失控;有的期刊将上半月刊和下半月刊分别卖给两个书商。这些作法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致使一些内容存在严重问题的书刊得以出版和发表。最近受到处理的文革时期手抄本《少女之心》,就是由内蒙古一家出版社卖书号与书商违规合作出版的。各出版单位和各主办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书号、刊号、版号的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机制,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在今年总署对出版社的年检中,有21家出版社因为各种违规问题,暂时缓登记。也有若干家出版社因为违反了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受到了行政处罚。
如: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2年在得知山西运城地区文联盗用中国文联出版社的名义出版《河东作家文丛》后,擅自与山西运城地区文联签订出书合同,将书号给了书商,使《河东作家文丛》这一非法出版物变成了正式出版物,从中获取5万元。这种做法实质上被认定为“买卖书号”的违规行为。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1年与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签订合同,用书号为其出版《美术博览》杂志,违反了新闻出版署《严禁以书号出刊》(89新出期字第140号)的有关规定,造成以书代刊的事实。
黄山书社《徽州文化知识读本》一书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经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核查认为,《徽州文化知识读本》一书的出版在发行销售方面,允许没有发行资质的黄山市社联、市委党校、市方志办等协助销售,导致有些单位凭借行政权力,向基层推销图书,产生了不良影响,违反了有关发行工作的管理规定。
世界知识出版社以书代刊违规出版《新军事》杂志,过多转载境外媒体文章,对读者产生误导,干扰我军事新闻宣传。世界知识出版社于2003年1月起,违反《关于制止期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出刊和出版社用书号变相出刊等做法的通知》和《关于不得变相出版期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书代刊出版《新军事》杂志8期。
中国致公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英语日记借鉴手册》、《中学生英语日记大全》存在买卖书号的问题,总署给中国致公出版社发了《违规通知单》处分。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因“一号多用”的严重违规问题,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给予该社时限为2个月的内部整顿。
外文局因朝华出版社买卖书号及内容问题,给予该社停业整顿处罚。
远方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的《名人名言》等书是于2002年与北京龙之脊文化传播公司达成“租型合同”,规定远方出版社以租型的方式为北京龙之脊文化传播公司供货;此外,2001年9月出版的《中国足球批判》一书与北京人和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出版中也存在违规问题。远方出版社擅自将正式出版物租型给没有出版权的文化公司,放弃了对图书的印制权和发行权,属于买卖书号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远方出版社进行三个月的停业整顿。
七、期刊不得随意改变办刊宗旨和刊期
近来,一些期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如有的地市级文艺刊物擅自改作文摘类期刊,出版各种专辑,内容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生活情况等重大选题。有的擅自改变刊期,如将月刊改为半月刊,甚至以一个刊号增加出版普及版等新刊。有的还异地办刊。上述作法严重违反现行期刊管理规定。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办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对擅自改变办刊宗旨和刊期、增加出版新刊以及搞“一号多刊”或变相“一号多刊”的,要严肃处理。
八、个别期刊将一些媒体进行的非典疫情报道列为“假新闻奖”的作法十分错误
最近,某地方所办杂志在今年第1期刊登的《2003年十大假新闻》一文中,对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关于非典疫情的早期报道进行错误评述,并向这两家中央新闻单位授予“2003年度假新闻特别荣誉奖”,在社会上产生很坏影响。日前,有关部门已给予该杂志警告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引以为戒,不得转载该文。
九、对社会上有关热点和敏感问题不要炒作
近一个时期,一些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比较多,根据中央要求,我们曾在新闻和出版通气会上多次打招呼,要求各媒体不要炒作。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召开在即,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书刊出版单位,不要随意出版和发表涉及以下问题的图书和文章。
一是关于修宪问题。修改宪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关修宪的报道一定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严禁刊载干扰修宪、散布错误政治观点的文章和信息。
二是有关重大案件的报道。这类问题涉及面广,背景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好度,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期,对有关杨斌、孙大午、孙志刚、周正毅、王东江、杜导斌、仇和及“宝马车”案等报道,要严格把握,严格遵守规定。
三是涉及国内知名企业的报道。要保护民族品牌,防止以披露“内幕”或“黑幕”等方式,对其进行不负责的议论或批评。对这些企业存在的问题可通过内部渠道反映,不宜发表公开的评论。
四是对台海局势和国际热点问题的报道。这些问题涉及两岸关系,涉及我国同周边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等重大政策,稍有不慎,后果严重。在选题和报道时,要坚决遵守中央已有的各项规定。近期关于民间“保钓”活动的报道,要按照中央总的宣传要求办,不要擅自行事。